详细介绍 |
福清市纬一路(西延伸段-324国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的编号为 环闽招【2017】第0904号 的 福清市纬一路(西延伸段-324国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融发改审批【2017】29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福清市纬一路(西延伸段-324国道)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2.2. 建设地点: 位于宏路街道,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
2.3. 工程建设规模: 纬一路(西延伸段—324 国道段)起点位于现状 324 国道,终点至纬一路(大埔大桥西延伸段),道路总长1610米,道路红线宽度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行车道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40公里/小时。设置桥梁1座,桥长51.7米,宽30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22711.17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6312.66 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设计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含给水、雨水、污水)、电气工程(含电力、通信、道路照明)、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及工程经济等 。
2.5.2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含给水、雨水、污水)、电气(含电力、通信、道路照明(含高压接入部分)、交通监控)、交通工程(预埋管、手工井部分)等设计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电力排管、照明工程(含高压接入部分)、交通工程(预埋管、手工井部分)、景观绿化工程 (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7年 12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2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①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资质;③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设计资质 ;
3.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道路工程)或具备道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
3.5.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时00分至 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 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本人身份证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福清市建设局大楼)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400元(含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红线图、光盘等),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10日 10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相应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和身份证、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均须原件);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其格式见《通用本》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购买招标资料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均须原件)。
7.3. 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证,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到场核验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所持身份证信息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人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信息核验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
7.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前述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6312.66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91.1012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设计费、勘察费的计费额、工作量比例最终以有关审核部门的审核数据为准,多退少补。
8.3.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初步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部分(消防栓工程),其初步设计的工作比例为45%,即该部分设计费按该部分设计费总额的45%计取。
8.4.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 .gov.cn)、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5楼,
电话: 0591-85153783 ,传真:/
联系人: 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环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466-3号大自然创意园6号楼4层,邮编:350003
电话:0591-86390109传真:0591-83828909;
联系人:小叶;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福清汇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加州城支行
帐户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9010712090010000014989
备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环闽招【2017】第0904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投标人补足后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交易中心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
招投标监督机构: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福清市清昌大道1号
电话:0591-85239101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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