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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公安局南莫派出所及交警中队、消防队三所队合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二次)(资格后审)

  • 发布时间:201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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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江苏  南通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4000   平方米 工程投资 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6-08-24
详细介绍 海安县公安局南莫派出所及交警中队、消防队三所队合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二次)(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县公安局南莫派出所、交警中队、消防队三所队合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海发改投资【2014】363号。项目业主为 海安县公安局 ,招标人为 海安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上级补助及县财政拨款相结合。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南莫镇兴南村12组;
(2)招标范围:业务用房工程所涉及各专业的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含建筑、室内外装饰、建筑智能化、室外管网道路、绿化等);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后续服务(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参与隐蔽工程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3)计划开、竣工时间:中标后20天内完成全部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
(4)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 无
(5)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序号:HAX201607293259114066
招标内容: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
建设规模 (㎡):约4000
合同估算价(万元):24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等级: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业绩要求:无。
(7)其他报名条件:
1)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4)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
5)a.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注:根据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电子招投标活动中的资格审查和业绩认定等以投标企业诚信库中的信息、数据为准。
3.2本次招标(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招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08月 13日到2016年08月 24日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08月24日09时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人标书应当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解密,供评标使用,原始电子标书应当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投标人不提供电子CA加密锁,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4000元整;
7.2本工程评标办法:报价评审(100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1)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安县宁海南路
地  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  
邮  编:226600
联 系 人:张贤国
联 系 人:张义群
电  话:13584716888
电  话:0513-81819575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信息来源:南通市工程建设网((http://www.ntce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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