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广州市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广州市南沙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7〕323号、穗南发改项目〔2017〕322号批准,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现对广州市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广州市南沙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广州市南沙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一:广州市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二:广州市南沙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20-84984578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 020-6230986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13711482501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监管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
标段一:广州市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镇政府北侧,广澳高速东段旁地块。该项目总用地面积26726 m2,总建筑面积36500 m2。主要为新建一栋综合大楼,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9500 m2(共11层),地下建筑面积7000 m2(共1层)。此外,项目建设道路广场、绿化、围墙、给排水等公用配套工程。
标段二:广州市南沙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位于南沙区黄阁镇麒麟新城附近,东临规划道路,北临规划道路,南临南沙区养老院,西临麒麟新城三期,周边交通便捷。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37889m2,总建筑面积为6362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875m2,地下建筑面积24749m2。主要功能包括门诊综合楼、医技楼、行政及后勤综合楼、住院楼、地下停车库(兼人防)以及其它辅助用房和室外工程等。
2、计划工期:
标段一:广州市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①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②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③、施工总工期:60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或进场通知为准。
标段二:广州市南沙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①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②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③、施工总工期:63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或进场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二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工程勘察工作: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以及前期现状摸查工作等。
(2)工程设计工作: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基础上,完成后续所有专业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绿色建筑设计、绿色建筑咨询、设计概预算编制、外电、外水等专项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等。
(3)工程施工: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保修等。
(4)其他:
报批报建:负责办理从设计阶段到竣工验收阶段的所有报批报建工作,招标人予以协助。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施工内容在立项原则范围内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4、招标控制价
标段一:招标控制价(含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人民币21858.19万元;
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152.42万元;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535.77万元;
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21170.00万元。
标段二:招标控制价(含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费):人民币38048.33万元;
其中:勘察费招标控制价为265.70万元;
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880.68万元;
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36901.95万元。
注:①投标申请人如同时参加本项目二个标段投标,可以只报一组织架构。二个标段不可以兼中,最多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每一个标段的投标申请人的数量不满足招标要求或其它原因导致此标段招标失败,不影响其他标段的正常招标,若投标申请人在两个标段或以上标段同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将确定其为招标控制价大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以此类推。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如任一个标段出现因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该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上述情况不影响另一标段的中标结果。若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则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按该标段中标候选人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已经在另一标段成为中标人的中标候选人,不再确定为该标段的中标人。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若某标段招标失败,则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兼中该重新招标标段。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从2017年 10月28 日0时0分至2017年 11月 21日14时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11月 21日 14时0分,截止时间:2017年 11 月 21 日 15时0分。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7年 11月 21 日15时0分至16时0 分。
4、开标时间:2017年 11月 23 日9时0分。
5、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注:1)项目负责人需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到(采用电子签到方式),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3)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3)方能进行投标登记。二个标段单独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3、投标担保 80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如投标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二个标段投标,可以二个标段共用一份投标保证金。
4、投标报名费为100元/标段,由交易中心收取。
5、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测量丙级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4.3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5.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5.2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且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一级建筑师注册证书,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5.3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业绩要求:
标段一: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
标段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24000万元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
注:(1)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工程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2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各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0、投标人须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两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查询流程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若某标段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4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4名时则该标段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庆达咨询有限公司为广州市南沙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广州市南沙区第三人民医院(新院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本次投标不设投标经济补偿。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广州南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4984578
地 址:南沙区南沙街环市大道中11号/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芦湾村新林楼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民营经济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七、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2《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六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对项目拟派人员进行投标资料核对,如发现存在与投标时不符的情况,按照招标人制发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履约抽查。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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