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期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的编号为 福顺恒〔2017〕招字第A-060号(招标编号)的 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期项目(勘察设计)已由 福州市晋安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以 闽发改备〔2017〕A0402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期项目(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晋安区新店镇益凤村 ;
2.3. 工程建设规模:年处理拆除建筑垃圾100万吨。建设内容包含场地回填、平整、夯实各类堆场、预处理车间、制砖车间、综合楼以及消防泵房消防水池、污水处理间、洗车设施、门房地磅房等辅助设施。建筑面积约14328.6m2,工程总投资约24942.17万元(含约300亩的土地出让金);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 24942.1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7000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 晋安区益凤渣土及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工程建设规划选址红线图内的所有场地回填平整、主体工程、附属工程的设计,包括建设工程的设计〔含工程勘察、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包括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施工期间的现场指导和配合、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服务〕;
2.5.2. 内容:场地平整部分:①包含岩土工程勘察(红线范围内的初勘、详勘,边坡支护、挡墙工程和场地整平、填方方案、边坡绿化等)、总平布置、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技术指标和参数的提供、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及配合等设计总承包服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边坡支护、基坑支护、井点降水等专业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的内容包括土方回填、平整、交通设施、排水系统(不含污水)等以及后续阶段的设计服务和各项建审的配合报批工作等;上述任务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主体建筑工艺及附属设备设施:①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初勘、详勘)、总平规划、初步设计及概算(建筑、工艺、设备、环保、消防、安全、供电、给排水及附属设施等)、施工图设计(建筑、工艺、设备、环保、消防、安全、供电、给排水及附属设施等)、工程技术指标和参数的提供、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及配合等设计总承包服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基坑支护、井点降水、安防工程、消防工程、环保降噪、标识导示系统、绿色建筑、环境绿化景观、工艺设备等专业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的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室内电气及照明、室内给排水、二次装修、弱电系统、交通设施、建筑智能化、活动场所及室外配套设施、环保降噪、标识导示系统、绿色建筑、环境绿化景观等以及后续阶段的设计服务和各项建审的配合报批工作等;②岩土工程勘察:根据工程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上述任务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堆场、污水处理站、辅助配套设施、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气设计、暖通设计 等专业工程。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8 年 1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6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2. 本项目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 环境工程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4.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
3.5.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6.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7.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各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具有100万吨/年(及以上)拆除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设计业绩及40米(及以上)填方边坡支护工程设计业绩(投资额、设计专业内容等);
3.10.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11 月 3 日至2017 年 11 月 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 时00 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四层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详细地址)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50 元。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9 日 9 时 30 分,提交地点为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五层本招标项目开标室(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五层)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7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280.715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建海峡环保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
电话: 0591-63506803
联系人:陈礼东。
招标代理: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西洪路363号四、五楼,
邮编:350000;
电话:0591-87850812
传真:0591-87850812;
联系人:刘韦华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账户名称: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3500 1896 4070 5250 6367
(缴款凭证上应注明:“福顺恒〔2017〕招字第A-060号 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名称: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室
地 点: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路16号
电 话:0591-63506763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