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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兴隆派出所业务及辅助用房改造项目室内装修设计

  • 发布时间:2017-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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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江苏  南京市 工程类别 装饰设计
工程规模 1420   平方米 工程投资 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11-10
详细介绍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兴隆派出所业务及辅助用房改造项目室内装修设计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建设项目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兴隆派出所业务及辅助用房改造项目已经立项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建发改 [2017]5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政府性资金:276.64万元],现已落实。对本工程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一、 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标段名称:设计;
2、项目地点:建邺区巴山路6号;
3、招标内容:本次只对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招标,主要是对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兴隆派出所业务及辅助用房改造项目室内装修设计,包括负责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审查以及全过程设计跟踪。全过程设计跟踪包括:各阶段招标配合和施工现场配合服务,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设计修改、变更、相关专题报告、竣工验收等服务工作。
4、设计合同估算价:12万元(工程计费额暂按276.64万元)
5、工程规模: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兴隆派出所业务及辅助用房改造项目室内装修,装修改造面积约1420平方米。
6、设计周期:共 20 日历日:初步设计5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完成。
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三、投标人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
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该投标人资质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
1、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至指定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2、本公告发布之日即为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1月10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到南京市秦淮区宏光路108-1号2幢3楼购买招标文件, 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五、资格审查条件
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2、投标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资质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
5、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6、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原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8、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提供承诺书原件):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9、投标人须提供①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②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17年4月至2017年9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不需要缴纳社保,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评标办法
本次设计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备注:
1、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上述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技术文件(设计方案、设计组织计划)由评委各自进行打分,并记录在评分表中,去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平均计算出各投标单位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设计组织计划)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进行排名,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人。总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的排前。
2、本次技术部分评审为暗标,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应单独封装,文件中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材料、人员证书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七、其他
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参与投标设计的未中标单位无任何设计补偿。
2、开标时,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身份证原件,唱标时核对原件,若未能按时到场参加开标会或到场提供不了上述原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本项目资质、业绩、承诺书等证明性材料,投标人均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能够反映相关内容,否则视作未提供,缺项无效,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资格、企业实力、业绩情况、售后服务能力、企业信誉等做进一步考察,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6、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根据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设计投标的单位将不得参加施工阶段的投标。
8、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南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库手续,否则可能将会影响投标。
9、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形式一份(以U盘或光盘为载体密封提交)。
10、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九、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7年11月03日到11月10日为止
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46号老学堂创意园58号楼9层
代理机构联系人:冒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6600287,18021650242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305071908@qq.com

信息来源: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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