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鹤市镇鹤市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鹤市镇鹤市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项目,已由龙发改【2017】267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采用EPC建设模式。招标人为龙川县鹤市镇鹤市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采购与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鹤市镇鹤市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项目EPC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鹤市镇鹤市村。
2.3 项目立项总投资:1989.2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1684.28万元、工程设计费41.79万元、工程勘察费12.54万元,项目实行限额设计。
2.4 建设规模:包括村民文体广场工程约6330.81㎡(包括:村委会广场2971.58㎡;下冯广场(一)1791.57㎡;下冯广场(二)1567.66㎡);道路亮化工程路灯、变电箱;垃圾收集工程、道路景观绿化工程含道路硬化工程、交通工程、道路绿化工程;村庄安全监控、标口标识;污水处理工程及旧房改造工程等附属工程。
2.5 工期要求:本工程分两期进行施工。勘察10日历天,初步设计方案10日历天,确定方案后2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其中第一期施工工期为50日历天,第二期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开工令为准)。
2.6 招标范围:完成鹤市镇鹤市村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项目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并通过广东省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考核验收及工程项目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7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的技术规范及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施工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同时通过广东省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考核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3.2、 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拟派本工程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3、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拟派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
3.4、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3.5、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
3.6、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专业或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一人一岗,不得兼职。
3.7、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必须已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3.8、若单个投标企业不满足以上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不超过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且具有上述要求的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视为无效。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14日(每天9:00~11:30,15:00~17:0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17:0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4.2 报名地点: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龙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
4.3 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
5.1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独立投标人则无需提供)。
5.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则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5.3 勘察单位提交材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已在“河源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②勘察项目负责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在本公司缴交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③广东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已办理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网上打印件。
5.4 设计单位提交材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②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结构师资格证书》、在本公司缴交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③广东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已办理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网上打印件。
5.5 施工单位提交材料: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投标人已换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只提供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在本公司缴交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③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在本公司缴交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广东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已办理的《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网上打印件。
注:投标报名资料复印件及打印件一式三份,须编制封面和目录,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逐页标记页码,每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加盖骑缝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其余材料须每页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及并加盖骑缝章),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资料原件在报名核对后退回(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不退还)。
六、投标人须知
6.1 投标人必须提交20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或由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7年11月8日9:00至2017年11月14日16:00。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户 名: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2028 8003 3710 001
行 号:3085 8100 2273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城支行
财务联系人:梁女士 电话:020-37880769
6.2 本工程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投标报名、开标会,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6.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在开标前,由招标人统一到龙川县人民检察院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进行近三年(检察院查询起始日前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以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6.4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8日10时00分,地点为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龙川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hyggzy.gov.cn/)”及“龙川电视台”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公告为准。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龙川县鹤市镇鹤市村民委员会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3829362276
代理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林先生、黄女士
电 话:0762-3318683
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川县分中心
联 系 人:戴先生
电 话:0762-6890167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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