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灵新大道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发改项目〔2017〕329号文批准,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现对灵新大道改扩建工程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灵新大道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0-3991195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云兴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联系电话:13570370436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
监管电话:020-3991064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
该项目工程为改扩建灵新大道(番中公路-十九涌北),全长约17.9公里,规划为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宽60米,本次拓宽按39-60米设计,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照明、景观绿化、交通等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控制在353132.1万元内(含土地征拆费用)。其中工程费用231292.93万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项目编号: 。
3、招标内容、规模:本工程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工作;2)根据发包人和勘察任务书、设计任务书要求,负责勘察、旧路(旧桥)检测、设计、设计后服务、工程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
3.1勘察部分: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旧路(旧桥)检测等工作。
3.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及初步设计、外电工程设计、管线综合平衡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预算、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等。
3.3工程施工部分包括市政公用工程、电力管廊(综合管廊)及外电工程,如:道路、绿化、排水、照明、交通工程、电力管廊(综合管廊)、管线综合、箱变等,具体承包范围内的建设内容由发包人确定。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4、招标控制价:人民币218206.37万元。其中:施工费控制价为212558.20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4070.80万元;勘察费控制价为1577.37万元。
六、资金来源:土地开发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从2017年11月15日00时00分至2017年12月6日11 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7年12月6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17年12月6日11时00分。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7年12月6日11时00分至12时00分。
4、开标时间:2017年12月7日9时00分。
5、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注:1)项目负责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到(采用电子签到方式),未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将不能参与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进行查询。
3)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采用现场登记方式)及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时间内,凭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两份(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一份(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一方)处于被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拒绝投标期限内的,招标人将拒绝办理投标登记及拒收投标文件,并不办理其项目负责人签到手续。
5、投标担保8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6、投标报名费为100元,由交易中心收取。
7、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其他资料费500元/套,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3.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3.3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及工程测量)甲级工程勘察资质。
注: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6]160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建市[2013]9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4.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4.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须具备市政工程类(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半年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缴纳。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5.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主办方)自2009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以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式或EPC方式或施工总承包方式实施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中标价80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注:(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未纳入《广州市城乡和建设委员会关于完善企业业绩信息登记的通知》(穗建筑[2016]776号)中“入库范围”的除外),并同时需提供业绩相应的纸质文件,若纸质文件与库内上传件出现不符合的情形,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2)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工程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3)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4)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5) 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2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不多于3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其资质按承接该工程任务的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项目负责人、诚信综合评价分数、业绩、注册资本及营业额、企业获奖、企业信誉、企业社会贡献评价等指标,施工部分以主办方为准,设计部分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准(如有多个设计任务承担方,需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计算上述指标的主要成员一方);其余人员、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10.<!--[endif]-->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各自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投标人须提交由广州市或其辖下各区人民检察院或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证明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含联合体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公告发布之日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申请查询流程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一方)没有处于被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拒绝投标的限制期内的。(详见附件4,若有更新,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勘察费控制价。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并扣减272.97万元(勘察成果补偿费)。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用、工程测量费及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投标下浮率不变,下浮率=[1-(勘察费投标报价/勘察费控制价)]×100%,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2、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设计费控制价。投标人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方案及要求进行设计,工程设计费结合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进行计算,并扣减1,369.83万元(设计成果补偿费)。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投标下浮率不变,下浮率=[1-(设计费投标报价/设计费控制价)]×100%,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设计费的计算基准价以本项目的施工费控制价为准。预算编制费、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及竣工图编制费等费用已包含在设计收费中,不另计取。
3、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的设计方案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报价及下浮率,下浮率=[1-(施工费投标报价/施工费控制价)]×100%,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施工费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4、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概算金额不超过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和发布的施工费控制价。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估算或概算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程序报批。
5、合同价修正原则。签订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时,应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完成概(预)算评审后,以经审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工程预算为基价(如项目不需进行预算报审工作的,经审定后的概算建安费即本项目的工程预算,作为合同修正价的基价),结合中标下浮率相应调整勘察费、设计费、施工各清单项对应的单价及合同总价(非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余泥渣土排放费等不参与下浮);设计费按上述原则修正后,还需扣减1,369.83万元(设计成果补偿费)后作为最终的设计修正合同价;勘察费按上述原则修正后,还需扣减272.97万元(勘察成果补偿费)后作为最终的勘察修正合同价。合同结算价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6、中标单位须按照业主要求开发施工计量统计信息系统(系统模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管理、进度管理、台账管理、中间计量报表、中间计量单、工程计算表等)并提供使用。此系统开发成功后权属总承包单位和业主共同所有。费用由施工单位从工程费用中统筹考虑,业主不另作费用补偿。
十四、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2、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
3、施工工期:72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可研编制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
异议受理电话:020-39911950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建设报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其他说明:
1.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全国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2《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五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市南沙区基本建设办公室)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招标人对项目拟派人员进行投标资料核对,如发现存在与投标时不符的情况,按照招标人制发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履约抽查。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