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梅县区南部片区10个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梅县区南部片区10个省定贫困村新农村示范村项目已由梅州市梅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县区发改审[2017]16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共梅州市梅县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扶贫开发局),建设资金由梅县区政府统筹,拟通过上级拨款,对口帮扶资金,社会资金及村委自筹等方式筹措解决。为尽快实施该项目建设,经研究决定拟对该项目进行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和重要材料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公开招标。
2、项目建设内容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内容:本项目为梅县区南部片区10个省定贫困村辖区内的新农村示范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村容村貌整治、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不包括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和自来水村村通工程)、绿化美化、危房改造建设、美丽庭院建设、扶持地方特色产业和提升乡风文明水平等。总投资约20946.8万元。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和重要材料等建设任务。
2.3工程地点:梅县区辖区内的南部片区南口镇(七贤村、荷田村、竹香村、瑶美村)、畲江镇(咸和村、彰三村)、水车镇(鹅峰村)、梅南镇(南坑村、龙岗村、水美村)共4个镇10个行政村。
2.4建设工期:本项目要求在2018年9月30日前必须完成。
2.5承包方式: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和重要材料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
(4)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7)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注:园林绿化经营范围包括景观或绿地设施工程施工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或园林景观和绿化工程施工或绿化养护管理工程或园林绿化工程服务或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等。(以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为准,若营业执照可供查询的二维码的新证,营业执照上没有明确的营业范围,则须提供扫描二维码之后的营业范围附件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营业范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3投标人已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住建局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各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
3.4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3.5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②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市政工程、市政工程设计、给排水、市政给排水、给排水设计、市政路桥设计、道路工程、路桥工程、市政道路工程、道路与桥梁等)高级(或以上)职称;
③园林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园林、景观、景观设计、园林工程、园林绿化、风景园林、观赏园艺、园林设计、风景园林设计、风景园林设计研究、园林设计研究、风景园林研究、园林建筑绿化、绿化林业等)高级(或以上)职称;(注:园林设计项目负责人可由建筑设计行业资质单位委派。)
④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
⑤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
⑥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外省的项目负责人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
⑦园林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园林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园林、园林工程、园林绿化、风景园林、风景园林施工、风景园林施工管理、林区土建施工、园林建筑绿化、绿化林业等)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3.6投标人信誉要求:
(1)自2017年5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时间止(以处罚或通报日期为准),投标人及项目各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或不良行为通报。上述不良行为信息未注明公布期限的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细化广东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的意见》(粤建法[2013]54号)执行。
(2)投标人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有效期内关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对联合体成员投标的,应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3.7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现场踏勘。因本项目施工场地情况较为复杂,为保证该项工程的顺利安全进行,要求潜在投标人在报名前,携带所有踏勘人员(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风景园林设计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资格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资格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先到先到招标代理机构处(梅州市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52号(友谊宾馆101室<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核实相关原件,并取得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文件后,自行到施工的4个镇进行现场踏勘,后到各镇人民政府处盖章确认(现场勘查证明格式及要求详见附件二)。
4.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4.1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2 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均可报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书(可从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则市政、建筑施工方须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备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企业不需提交);
(5)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或资格证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市政、建筑施工负责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复印件;
(6)企业注册地人民银行核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7)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9)投标人已在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企业及各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信息登记的截图(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各成员提供);投标报名时,工作人员将现场进入社会公布的《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跟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不一致,招标人不予接受报名)。 (10)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祥见附件一);
(11)投标人如是省外企业,需提供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的资料复印件。
(12)现场踏勘证明材料复印件。
以上 5.1款(1)~(12)项要求的资料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自行增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单位地址、单位固定电话、传真机号码、联系人、联系人移动电话、电子邮箱地址、邮政编码),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每页加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单位公章;
上述报名资料必须由拟担任本工程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市政设计项目负责人、建筑设计项目负责人、园林设计项目负责人、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上人员任其中一人)亲自持投标人(如为联合则为牵头人)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报名资料至现场报名、签到,同时提交原件(国家规定可通过二维码验证的及企业法人身份证外)核对。
5.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5.3、招标文件的获取 √到指定地点购买(如下);
投标报名申请人于2017 年11月14日至2017年11月20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到梅州市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52号(友谊宾馆101室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领取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逾期作弃权处理,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其他资料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7年12月6日9:00时至2017年12月6日9:30时,提交到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评标会,投标人(联合体则为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身份证原件备查)。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民营经济报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梅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盖章):中共梅州市梅县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扶贫开发局)
办公地点: 梅县区新县城行政区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753-2589303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52号(友谊宾馆101室)
联系人: 黄工
电话:0753-2193022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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