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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2016年度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发布时间:201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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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安徽  太和县 工程类别 市政&公路
工程规模 21800   米 工程投资 4000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6-08-22
详细介绍 太和县2016年度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现对太和县2016年度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太和县2016年度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1.2 项目编号:BDL16190
1.3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4 招 标 人: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 资金来源:地方自筹
2. 项目概况
2.1 工程规模
本项目为太和县2016年度市政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本项目总投资约12亿元,该项目位于太和县城区,改建道路12条,总长18.235千米,总投资约2亿元;新建道路5条,总长约21.8千米,总投资约6亿元;新建综合管廊1条,总长6.8千米,总投资约4亿元。
2.2 技术标准
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勘察设计规范及规划主管部门、招标人的要求。
2.3 招标范围
本次勘察设计招标采用总承包设计方式,本次勘察设计招标范围内的工程初勘、详勘、物探、规划及道路、雨污水、交通标志线、市政管廊、安装、消防、智能化、辅助用房等满足工程使用要求的全部勘察、物探、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后续服务等按规范规定要求的应由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勘察、物探、规划、设计任务。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设计周期: 9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和排水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投标人业绩要求: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 至少完成过一个道路或桥梁设计类似项目业绩(指单个项目合计里程在5公里及以上的道路或桥梁设计项目)和近三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 至少完成过一个综合管廊类似项目业绩(指里程在3000米及以上的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项目负责人(且为本项目主要设计负责人,下同)资格要求:是本单位人员,具有道路或桥梁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无严重违约行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6年 8 月 18 日起可在太和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ztb.taihe.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小时内到太和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受理大厅交纳招标文件费用并领取收据,未提交收据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8日10时 00 分,地点为安徽省太和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太和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ztb.taihe.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太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太和县
联系人: 付先生
电  话:0558-862759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百士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甘先生
电 话:13866755270
邮 箱: 361459575@qq.com
8、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太和县招投标监督管理局
地址:太和县人民路剑光城四楼
9、特别提示
9.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9.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9.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信息来源: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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