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贵港市三合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EPC(项目编号:DHRGG2017028)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三合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EPC(项目编号:DHRGG2017028)工程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贵发改投资〔2014〕10号文件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港市兴港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申请国开行贷款及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勘察、R设计、R施工、 R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贵港市解放路与南宁至广州高速铁路交汇处西北角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32680.13平方米(约合49亩),建设保障性住房1056套,总建筑面积161987.98㎡,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住宅、地下车库、小区景观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公建配套工程等。
项目上限控制价:人民币31708.26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687天(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20日历天,设计工期:25日历天,施工工期515日历天,室外配套设施:127日历天)。
2.2招标范围: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
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其中勘察包括地勘、详勘、超前钻等;施工包括设计范围内所涉及建设的工程(含设备材料)内容及审图等服务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等。若非招标人原因 (如征地拆迁问题),招标人有权变更工程范围及内容,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设计内容包括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的要求并结合现状条件进行施工图设计、相关配套设施等附属工程设计及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
2.3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R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备注: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备注:建议招标人可选择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作为项目总负责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 人。
3.3业绩要求:有要求,要求从2014年 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投标人承接在建或完成过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EPC总承包模式工程项目(完成的施工项目业绩取自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在建的施工项目则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原件核查)。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必须以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
R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交易中心)进行现场报名【备注:鼓励采用匿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
联系窗口:⑥号窗(工程、政府采购类0771-5678542)、财务科(0771-2610536)。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7年11月24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备注:鼓励采用匿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备注:招标文件售价应当限于补偿印刷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5.3 5.3 标书费用专用银行帐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南宁江南支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4505 0160 4950 0966 6666-0011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2月19日10时00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8.1工程进度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5%
8.2进度款支付方式:
勘察费:承包人勘察进场后,预付勘察费的15%作为预付款,承包人提交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初步勘察报告并通过审查后30日内支付勘察费总额的40% ,承包人提交单体的详细勘察报告并通过审查后30日内支付勘察费总额的25% ,剩余20%勘察费待项目工程颁发交工证书后且最终结算完成后,经发包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一次结清。
设计费:设计费预付款为合同设计费的15%,承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深化成果文件并评审修改完成后30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5%,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及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30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5%,剩余15%设计费待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定后一次结清。
工程费:(1)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 。
(2)合同外(变更和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等)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60% 。
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5%。项目竣工18个月后(含审计时间,要求中标人竣工验收后4个月内提交所有材料给业主报送审计,逾期则相应延长支付时间)支付余款(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具体扣除金额及返还时间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3)工程计量周期:按月计量,在安全、质量、进度、资料进行完善后方可申请支付进度款,进度款需附上上个月的农民工工资付款凭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预付款金额为 合同款的25%,项目竣工验收前支付至80%进度款,项目竣工18个月后(含审计时间,要求承包人竣工验收后4个月内提交所有材料给发包人报送审计,逾期则相应延长支付时间)支付余款(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具体扣除金额及返还时间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如逾期支付,则支付利息(按银行同期利息支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贵港市政府采购网zfcg.ggcz.gov.cn、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xzbtb.cn及其公告栏上发布。(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
10.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贵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0775-4229802
贵港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0775-4563428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港市兴港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港北区布山路1456号天河花园5号商铺
地 址:贵港市荷城路锦泰尊品1幢1单元1101号
邮 编:537100
邮 编:537100
联 系 人:徐工
联 系 人:陈存保
电 话:0775-4295003
电 话:0775-4599368
传 真:
传 真:0775-4599386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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