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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扩建项目(勘察设计)

  • 发布时间:2017-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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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福建  南平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11908   平方米 工程投资 4525.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11-27
详细介绍 福建省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扩建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福建省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招标人)的编号为卓知(南2017)招159号(招标编号)的福建省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扩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名称)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闽发改网审投资函〔2017〕19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福建省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扩建项目(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南平市延平区水东金凤路南平戒毒所用地界线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扩建建筑面积约11908平方米及附属挡土墙、警戒围墙、地下架空层、室外附属工程等。(包括拟设计工程的用地面积、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总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层数、栋数等);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4525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3875.2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包括岩土工程初步及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后续阶段设计、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报告和施工、验收期间的指导和配合等服务。
2.6.2. 内容:本招标项目包含岩土工程勘察、总平规划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验收期间的指导及配合等服务;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单体工程、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基坑支护、信息化及数字安防工程、消防工程、变配电工程、环境景观绿化等专业工程设计。工程建设的内容包括土建、装饰、室内电气及照明、室内给排水、变配电、弱电系统(含信息化及数字安防系统)、活动场所及室外配套设施等。
2.6.3设计周期要求:
(1)方案图设计阶段: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应完成优化设计,并配合招标人使方案设计通过有关部门审批;
(2)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文件批复修改审核后2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含管综设计文件、工程概算书等);
(3)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修改后3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
(4)自招标人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可供报审的勘察报告,并能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勘察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
2.6.4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并达到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合格审查。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8 年 7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12 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还要提出勘察的资质要求)资质;
3.2. 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一家勘察单位只能与一家设计单位联合)。
3.3. 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及设计单位且尚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中标后二个月内根据闽建设〔2009〕5号文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5.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 (建筑面积、层数、造价等);
3.6. 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筑〔2011〕7号文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参加投标时应提交《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土工试验室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 11月 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 30分在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南平市新建路70号A幢6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资料每份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随机抽取法,根据(闽发改法规〔2016〕5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意见》和《福建省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施工简易招标办法》的通知。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单独密封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9000元整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04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南平市新建路70号A幢6层);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应当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勘察、设计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勘察、计费计费基数)为 3875.2万元(暂定),估算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金额为 48.44万元(含闽建科〔2017〕21号涉及费用),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南平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水东金凤路,
电话:陈先生
联系人: 1370600015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南平市新建路70号A幢6层,
电话:0599-8820989,
联系人: 小范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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