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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贺州市乡镇(街道)“五小”建设项目工程(平桂区)设计、施工总承包

  • 发布时间:20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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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广西  贺州市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0    工程投资 2885.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12-07
详细介绍 关于贺州市乡镇(街道)“五小”建设项目工程(平桂区)设计、施工总承包(重)的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贺州市乡镇(街道)“五小”建设项目已由广西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投资[2017]8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平桂区部分)为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和地方政府财政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银行贷款80%、地方财政补助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中建设工程平桂区部分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贺州市乡镇(街道)“五小”建设项目工程(平桂区)设计、施工总承包(重)
2.2项目编号:HPC2017工字165号(重)
2.3 建设地点:平桂区的7个镇1个乡1个街道的政府使用权属地块。
2.4建设规模:因地制宜建设小食堂、小宿舍、小文娱室、小球场、小园林及停车场。分别如下:①小食堂,规划新建建筑面积280㎡,改扩建建筑面积560㎡;②小宿舍,规划新建建筑面积11935㎡,拆除建筑面积140㎡;③小文娱室,规划新建建筑面积360㎡,拆除建筑面积140㎡,改扩建建筑面积280.1㎡;④小球场,规划新建建筑面,372㎡;⑤小园林,规划新建面积1200㎡,修缮面积2390㎡;⑥小停车场,规划新建面积1150㎡,修缮面积1000㎡。
2.5合同估算价:2885.13万元(其中设计费78万元、工程费为2807.13万元)
2.6计划工期:项目建设工期 320  日历天(设计工期为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为  290  日历天)。
(1)设计部分:
①: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提交《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本》给相关部门审核;
②:《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文本》通过审核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给相关部门审批;
③:《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通过审批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给相关部门审核;
④:配套服务期为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完毕之日止。
(2)施工部分: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暂定为290日历天,最终总工期以经审图备案的工程规模根据《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TY01-89-2016)》计算确定。
2.7招标范围:对本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及相关服务,包括建设红线范围内的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工程总承包。
2.8质量要求: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设部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建设部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工程设计风景园林乙级及以上专项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是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派出):具有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贰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派出)。
3.2.3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4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3.2.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3.2.6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近3个月(2017年8月至2017年10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本项目主要负责人员未注明派出单位的均由牵头人派出,且由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的签署和递交。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联合体投标的,同时递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7年11月29日至2017年12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技术资料),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2月 26日 9 时00 分,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三(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四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1)设计费部分:设计费的10% ;(2)施工费部分: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0%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70%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及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名称:贺州市平桂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平桂南路33号(贺州市平桂区财政局9楼)
联系电话:0774-8832896
12.  联系方式
招标人:贺州市平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平桂区                          
地址:贺州市江北中路219号
邮编:542899                                 
邮编:542899
联系人:宾朝香                         
联系 人:叶小灵
电话:0774-8838356                           
电话/传真:0774-5125327     
 
信息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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