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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虹街坊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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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江苏  徐州市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37675   平方米 工程投资 1500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7-12-11
详细介绍 天虹街坊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重发公告)
1  江苏韵邦实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天虹街坊中心项目已经睢宁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睢宁发经备【2017】109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
2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睢宁县永安路北、闫河路东;
3.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37675平方米,合同估算价约为15000万元;
3.3招标范围及内容:天虹街坊中心项目建设的工程勘察、设计、物资采购、施工、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3.4计划开工时间:2018年1月;
3.5质量要求:合格。
4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5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5.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5.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3.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3.5.2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5.3.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6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3.6.8投标人自2014年11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3.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4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5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施工总承包企业)。
5.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7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须取得睢宁县住建局信管科出具的《信用核查证明》。若中标人备案时信用分值未达到标准或未准时取得《信用核查证明》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6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捌拾万元整(电汇回单或银行保函需标注工程名称)。
名称: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3203240321010000067675
开户行: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虹支行
6.4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5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 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睢宁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6.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退款手续,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8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在开标现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开具保函收据。如发现投标人弄虚作假,则中标无效并承担相关损失赔偿。如投标人未中标的,在中标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进行完施工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11日。
7.2本项目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7年12月26日9时30分前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因技术原因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12月16日17时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报送招标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6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
8  资格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
9  评标及定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模式。
9.1评标办法:采用定性评审法;
9.2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
10  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投标申请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0.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10.4本公告为重发公告,第一次公告参加本工程投标的企业,如需参加本次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登记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11 招标人地址:徐州市睢宁县环宇大道
联系人:刘嘉良          
联系电话:18361522417
12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联系人:宋涛             
联系电话:0516-83999711/85699499
13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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