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金禾·五福雅居”设计项目
1. 招标条件
福安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的招标编号为闽瑞晟宁招(2017)-49号 的“金禾·五福雅居”设计项目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函〔2017〕128号批准招标,项目业主为福安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 邀请 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金禾·五福雅居”设计项目;
2.2. 建设地点: 福安市溪潭镇溪北洋中心区洋中西路西侧、令之大道东侧、坦洋路北侧、溪北洋大道南侧 ;
2.3. 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68706.74平方米,容积率2.5,预计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约 9 亿元,建安造价约5亿元;
2.5. 招标类型: 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总平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含施工期间的指导及现场配合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
2.6.2. 内容:建筑安装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幕墙工程、公共部分装修工程、夜景工程、人防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小型钢结构工程、环境景观工程及附属工程(含道路、雨污管网、围墙等室外附属工程)等专业工程。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工程开工时间待定,工程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之一: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3.2.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且为本单位员工;
3.4. 投标人及其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无
3.5. 外省设计单位进闽参加工程设计投标的,中标后或承接设计任务签订合同后,须按(闽建设〔2009〕5号文)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3.6. 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7.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9. 根据《闽检会〔2004〕10号》、《宁检会〔2010〕3号》、《宁建招〔2011〕11号》等文件精神,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人其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4.1.本次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7 年 12月 7 日至2017 年12 月 11 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通过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faggzyjyzx.com)网站平台进行在线下载,如需纸质标书请自行联系招标代理公司购买;若操作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电子评标)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邀请书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商务文件同时提交;
已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的投标人,应在商务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商务文件一起递交,无需再另行缴纳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已按宁建筑〔2015〕34号文规定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商务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宁德市建设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商务文件一起递交,无需再另行缴纳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注:如投标人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比本工程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低的,需按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予以补足);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7 年 12 月 29日09 时 00 分,提交平台为: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随行软件平台。开标地点: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秦溪洋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
7.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企业需使用深圳CA进行签章,并根据投标文件要求逐页检查投标文件的电子签章是否完整。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福建随行软件客服热线:400-870-519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08:30—21:00,周六 08:00-17:30);
7.1.2 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递交数据为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U盘1份(采用PDF格式将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刻入U盘,技术文件应为无电子签章的PDF版,无任何投标人标识)作为备份,如遇网络通信、供电等因素导致平台解码故障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除外),平台将在解密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启动补救措施,保障投标解密工作有序进行。若上述情况无法补救解决时,将启动备用的U盘投标数据进行评标,并以此数据为准。若出现U盘无法打开的情况,则该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应保证网络递交与U盘数据的一致性,如因数据不一致造成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身份证(均须原件)、电子投标文件U盘1个。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U盘1个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网络递交或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U盘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第19条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
7.4. 投标人应在开标后规定时限(6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50000万元(建筑工程计费额47000万元,景观及附属工程计费额为30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803.87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和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安市金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
地 址: 宁德市体育中心 ,
邮编:352100 ;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593-2831692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蕉城南路103号坤元大厦6楼,
邮编:352100 ;
电话: 0593-2917695
传真:0593-2917695 ;
联系人:陈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转账时请备注招标编号)
开户银行:福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山农村信用合作社 ;
帐户名称:福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帐 号:9060 5280 1001 0000 343606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福安市棠兴路806号(秦溪洋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7层;
监管部门:福安市建设局招标办 电话: 0593-6587192
友情提示:
1. 投标人,应办理单位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用于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法人CA证书及电子印章可自行选择是否办理,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人员“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可签字(或盖章)后上传扫描件或加盖该人员电子印章,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给予认可。
2. 若为联合体投标,可只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签章。
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人员签字的地方可上传签字扫描件或盖该人员电子印章,评委在评审过程中,应给予认可。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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