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莆田市荔城大道-荔园路立交桥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24-1711520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荔城大道-荔园路立交桥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已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莆发改审〔2017〕5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融资及拨款,招标人为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大道-荔园路立交桥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霞林街道。
2.3.建设规模:建设荔城大道-荔园路立交桥1座,采用荔园路主线高架转城港大道(东-南、南-东方向),主要包括道路工程、桥涵工程、路线交叉工程、给排水工程、管线搬迁及管线综合、电气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交通工程、监控工程以及附属设施等。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施工工艺进行建设;项目建安工程估算费用约人民币28369.31万元。
2.4.招标范围:
莆田市荔城大道-荔园路立交桥建设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作内容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2.4.1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初步设计(含概算)须通过相关单位审查审批,施工图须通过审查机构审查。
2.4.2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甲供材料设备除外)。以上范围最终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4.3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工程、雨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电力通讯工程、景观工程、河道整治等施工图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及安装。具体以通过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的施工图纸为准。
2.4.4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2.4.5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5.计划工期:
2.5.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40天内(含提交满足初设审批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工程施工设计深度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负责施工图在施工图审查通过之前的修改、补充完善等工作,具体设计节点在签订合同时由招标人确定);
2.5.2施工工期:210日历天,其中关键节点工期:2018年8月31日前交付使用,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招标人使用;竣工验收手续须在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2.6.工程质量: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桥梁、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③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在岗人员。
3.5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要求为承担施工建设任务的单位。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9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http://xy.fjjs.gov.cn查询并记录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应否决其投标。
3.10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2017年12月29日8:00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以下网址http://www.ptfwzx.gov.cn:8082/pthy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莆田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注:网上投标系统以BOT 方式招标,软件开发公司以本系统为平台收取投资回报。经有关部门研究审定, 电子招标文件在100页(A4纸)及以下的,每份按50 元收取;超过100页的,超过部分按每页0.5元收取。招标文件下载和网上支付具 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帮助文档”里面的《操作手册》。”
4.3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按投标须知第 18条要求密封、标记)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 资格审查小组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动开评标备用光盘的,必须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现场行政监督人员的同意(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在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身份证原件及已激活的福建CA数字证书。
4.4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布10个日历天内至招标代理机构处凭单位介绍信(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开具介绍信并加盖公章)领取投标包封等相关材料,领取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A座503室。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80万元,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的缴纳方式,投标人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4〕6号文件以及莆招投标办【2014】7号文的规定预缴不低于 80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视同本项目己缴交足额投标保证金。根据2015年2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已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10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以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最新公布的为准),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无需再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的资料为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22日8时30分,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本项目开标室进行。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委托代理人应持投标人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不需要密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未出席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失去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的资格。
7.2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必须通过投标人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同时提交一份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须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现场行政监督人员签字同意(正常情况下投标人是否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以网上提交的为准,若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则以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为准)。
7.3本项目投标技术文件均采用(书面形式递交)。
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及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ptfwzx.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莆田市荔城区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594-226603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联 系 人:黄先生、魏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525265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13441501040000998
开户行2: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号:9040210010010000022949
开户行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号:100158585880012396
(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0624-171152007”,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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