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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高速黄石出口互通提升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发布时间:201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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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福建  莆田市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0    工程投资 47854.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8-01-22
详细介绍 沈海高速黄石出口互通提升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TC-172118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沈海高速黄石出口互通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莆发改审〔2017〕5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本招标项目业主为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新度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47854.9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33435.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9405.07万元,基本预备费为3427.28万元,建设期利息1586.62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招标范围:沈海高速黄石出口互通提升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主要内容:建设沈海高速黄石出口来往迎宾大道(北)方向与壶公路(西)方向的互通提升工程,采用现状荔港大道高架旁增设高架桥直行连通高速出口,同时在壶公路-荔港大道交叉节点范围内增设转向匝道桥直通高速出口,壶公路-荔港大道辅道地面平交。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互通立交及桥涵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线搬迁及管线综合工程、给排水管网工程、电气照明工程、智能监控系统、绿化景观以及附属设施等。
2.3.2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设计和施工工程总承包,包括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案修编和工程修编。其中施工图预算承包人自行编制(必须具备造价咨询资质)或委托有资质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1).迎宾路:总长1050m(K5+910~K6+960),宽61.5m,双向六车道+辅路;
(2).壶公路:总长565m(K3+295~K3+860),宽81m,双向六车道+辅路;
(3).高速连接线:总长740m(K6+300~K7+040),匝道,双向4车道;
2.4项目总投资估算:计划总投资47854.95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33435.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9405.07万元,基本预备费为3427.28万元,建设期利息1586.62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 360 日历天(2018年8月31日完工)。
承包人必须于2018年8月31日前完工交付使用(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的完工时间为准),超过2018年8月31日交付使用的,每延误1日的误期违约金额为人民币200万元 /天(不计不可抗力因素)。以上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减,逾期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的10%。同时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单位按规定予以处罚。竣工验收前的养护及维护由承包人承担,因使用后造成的部分缺陷,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保证通过竣工验收。
从2018年9月1日起,不管本项目是否通过竣工验收,承包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投入使用,使用造成的缺陷由承包方无偿修复至验收合格。
2.6质量要求:
2.6.1 工程设计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2.6.2 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甲级资质及以上;②勘察甲级资质(岩土);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法有效的注册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
3.5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3.6投标人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业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执业资格,且应为本企业在岗职工。
3.7投标人近三年未因出借资质、串标围标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通报。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③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9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人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ptfwzx.gov.cn/fwzx)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页面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4.2 招标文件提供免费下载,潜在投标人无需购买或报名登记。
4.3 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发布15个日历天内至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副本封面,领取地点: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C座631,领取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于17:30。
5.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80  万元,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的缴纳方式,投标人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4〕6号文件以及莆招投标办【2014】7号文的规定预缴不低于 60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视同本项目己缴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具体缴交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4项。根据2015年2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已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10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以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最新公布的为准),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无需再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的资料为准。
6.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加盖银行法定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方可有效,其它方式不予认可。以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开具保函中应体现本招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开标会当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对银行保函的真实性负责,中标后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置并追究法律责任。(银行保函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在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三日内,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退还中标人),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22日9时 00分,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2)进行。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委托代理人应持投标人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未出席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失去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的资格。
7.2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必须通过投标人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同时提交一份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须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现场行政监督人员签字同意(正常情况下投标人是否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以网上提交的为准,若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则以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为准)。
7.3本项目投标技术文件(承包人实施方案等)均采用(书面形式递交)。
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及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ptfwzx.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莆田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邮编:351100;
电话:0594-2331955传真:  /  ;
联系人: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招标大厦C座六层
莆田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628号通衢大厦七层
项目负责人:林先生  电话:0591-87554218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13441501040000998
开户行2: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号:9040210010010000022949
开户行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号:100158585880012396
(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FJTC-1721186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莆田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94-2292038

信息来源: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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