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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 发布时间:2018-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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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福建  莆田市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14366   平方米 工程投资 570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8-04-03
详细介绍 内科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招 标 编 号:泉宏莆招[2018]001号  
1. 招标条件
内科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的编号为 泉宏莆招[2018]001号的内科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莆田市秀屿区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内科综合楼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2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
2.3工程建设规模:拟建设一幢9层内科综合楼,占地面积约161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366万平方米(含配套绿化、管网等附属工程),投资总额:人民币约5700万元;
2.4招标类型:勘察、设计招标;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
(1)建筑方案设计(含总平规划设计)及优化(包括相应的投资概算文件);
(2)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文件)及与工程相关的所有附属配套工程设计;
(3)负责承担与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本工程相关的所有附属配套工程设计相关的组织论证、审查,承担与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的后续服务工作等;
(4)地质勘察(含初测、定测、总平放样)内容须按招标人提供的相关地形资料进行勘察,且符合国家工程勘察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5)以上未尽事项最终以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招标内容包括:
(1)总平、建筑方案、施工图设计(建筑、结构、消防、给排水、暖通、节能等专业)、人防设计及地下室、玻璃幕墙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
(2)基坑支护设计(含组织基坑支护设计论证、审查,论证和审查费用由设计单位支付)、配套工程设计(雨污水管网、大门及围墙、照明、道路、广场、停车场、给排水、供电、消防、绿化、环保等项目区内所有相关配套项目工程);
(3)专业深化设计及预算编制文件、设计修改;
(4)上述设计内容的施工期现场指导与监督、后续服务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①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资质;
③并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且投标人必须同时是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的企业。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壹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且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
1.3.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1.4. 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不超过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根据闽建筑[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我省注册的勘察设计单位参与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本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应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省外勘察单位和与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 招标人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以下网址 http://www.ptfwzx.gov.cn/pthy 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2  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及图纸,只提供电子招标文件及电子图纸(GDF格式)。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莆田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注:网上投标系统以BOT 方式招标,软件开发公司以本系统为平台收取投资回报。经有关部门研究审定,电子招标文件在100页(A4纸)及以下的,每份按50元收取;超过100页的,超过部分按每页0.5元收取。招标文件下载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帮助文档”里面的《操作手册》。
4.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资格审查文件和商务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如光盘、U盘等,按投标须知第19条要求密封、标记)备用。投标人是否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以网上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为准。图纸部份采用书面形式在截标前提交,正本一份,副本六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网上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莆田市招投标办决定启用电子版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若启用电子版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则投标人是否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以电子版文件为准)。在核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按招标文件第7章格式编制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及身份证原件。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
5.1.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名单:投标人超过10家的,随机抽取10家进入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程序;若投标人少于10家(含10家)的,则所有投标人全部进入查验投标人及其代表的身份程序;采取三轮抽取法,第一轮由投标人以网上递交文件先后顺序依次抽取顺序号(开标时,投标人不按时参与抽取顺序号的视为放弃,不参加下一轮抽取);第二轮由招标人随机抽取10个对应号;第三轮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按第一轮产生的顺序号依次抽取,所抽的号码与10个对应号相同的投标人为入围单位(截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现场签到的投标人与网上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核对。若投标人有现场签到,但未提交网上投标文件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不能进入后继程序)。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 6.1缴纳方式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肆万元整 整(¥40000元),投标人可以银行转账或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以银行转账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向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交纳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日历天。(汇款单应注明投标保证金所属项目名称或招标编号)具体缴交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以银行保函形式的提交开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银行账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  号:9040210010010000022949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  号:13441501040000998
开户行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  号:100158585880012396
6.1.1缴纳方式2: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100000元)及以上,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100000 元及以上。投标人可一次性缴交或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标办2014[6]号)、《关于莆田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莆招标办2014[7]号)文件有关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预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拾万元 整(¥100000元),投标人是否按期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最新发布的投标企业预缴保证金的金额为准。
6.1.2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下述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编号 泉宏莆招[2018]001号。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书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截标时,市工程交易中心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6.1.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泉宏莆招[2018]001号 或招标项目名称,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对帐单或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则视为该投标人已提交投标保证金
6.1.4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项目招标编号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有投标项目招标编号的可以给予开标,资格审查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与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仍作为无效标。
6.1.5未按缴纳方式2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开标时另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
6.1.6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评标完成后次日起3日内,招标人应当向除中标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设计合同备案后退还。
6.2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拒绝接受(或退回)其投标文件。
6.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3.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6.3.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6.3.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6.3.4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办法和标准》规定对细微偏差补正;
6.3.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6.3.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7.1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4月3日8时30分.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采用网上提交方式提交,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ptztb.gov.cn/download/download.jsp?url=bulletin_5950.rar)。若有疑问 ,可向网上投标系统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18959526705、0594-2853358 。
7.2  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7.3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网上申报系统中最新版来制作,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采用网上提交方式提交,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www.ptztb.gov.cn/download/download.jsp?url=bulletin_5950.rar)。技术上如有问题,请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热线:400-850-3300。系统网站:http://www.ptfwzx.gov.cn/ptsztb/企业信息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ptfwzx.gov.cn/pthy/交易中心系统网址:http://www.ptfwzx.gov.cn/ywsys/
7.4  投标人用以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的企业CA及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提交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开标室(4)。
7.5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9.公告其他说明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莆田市秀屿区医院
联系人/电话:林先生 1385980985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电话:小杨   15860088157
监督部门:莆田市秀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94-5872817             

信息来源: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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