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广州港设计所大院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17-440112-47-03-009314)批准,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广州港设计所大院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港设计所大院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武工
联系电话:020-8305099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3882584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8211164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黄埔街道港湾路167号地段
四、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广州港设计所大院更新改造项目位于黄埔区港湾路167号,总用地面积7844 m2,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商务用地,拟建设一栋接近100米高的办公楼,其中包括三层地下室、三层配套商业裙楼,计容面积21114㎡,总建筑面积约34014㎡。
2、计划工期:630 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600日历天)。
包含勘察设计各阶段(方案修改完善阶段、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放线、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本工程设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广州港设计所大院更新改造项目勘察设计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1勘察部分
负责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包括以下内容:详勘、补勘及超前钻等水文地质勘察工作。
2.2设计部分
2.2.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主体建筑物(含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空调、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人防、防雷、环保、节能、绿色建筑、玻璃幕墙、外供电等专业设计);
(2)公共部分及销售用房的精装修(含软装)设计,总建筑面积约6200m2,其中公共部分包括大堂、公共走道、卫生间、电梯厅、消防走道等需进行装修的部位,销售用房包括销售中心和样板房。
(3)建筑物周边的室外景观(含环境、绿化、园林小品、景观照明等)、道路、综合管线等及与市政道路、市政管道的对接等工程
(4)负责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内室外广场、停车场、河涌(如有)、隧道(如有)、箱涵(如有)、涵洞(如有)、通讯、交通设施和标识等工程。
2.2.2设计内容:
(1)包括项目方案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规划及其他专业报批所需的所有设计文件,如报建通、模型制作等;应包括项目动画介绍(不少于3分钟));
(2)编制工程设计概算;
(3)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
(4)竣工图编制(包含经“验收通”标准化处理后的电子报批文件(*.dwg))。
2.2.3 设计其他服务
(1)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
(3)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报建、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报批报建工作。
2.2.4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3施工部分
(1)施工内容包括:基坑支护工程,主体工程的建筑、结构、室内装饰装修、建筑幕墙、给排水、电气(含智能化)、通风空调、通讯、消防、环保节能、泛光照明、园林绿化、景观及市政、污水处理、室内设备设施、外供电、配电、发电机、人防、绿色建筑标识等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5)协助做好迎检、开工仪式等筹备工作;
(6)组织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2.4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08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设计标识/运行标识认证达到绿色建筑二星认证。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年3月24日至2018年3月28日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18年3月29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18年4月4日
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00。
注: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广州市萝岗区水西路32号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勘察类、设计类和施工类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3施工单位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4.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
①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
②设计负责人的人员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5、项目负责人持有项目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金额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1000万元的建筑工程)。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②技术指标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③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④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1、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公布名单为准。
注:①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②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3 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总数量(N)超过12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施工部分得分(施工部分业主综合评价得分×40%+综合诚信评价得分×60%)×90%+设计部分得分×10%]前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投标报名截止当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施工-房建诚信分为准。[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拟承担施工工作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为准]。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总数量(N)不足 3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十三、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资料一览表》中报名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提交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延长报名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费用。
1、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9073万元(其中:勘察费30万元;设计费480万元;建安工程费18563万元(含暂列金额884万元))(其他各分项的招标控制价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表》及《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表》)。
2、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勘察费的招标控制价。
3、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设计费的招标控制价。
4、施工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施工的费招标控制价。
5、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6、投标经济补偿:
基本设计费中用于投标经济补偿金共48万元,分配方案如下:
本项目对提交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即通过资格审查、勘察设计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技术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经济标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下同)且设计部分评审得分排名前8名的投标人和中标人进行补偿,其中第1~8名补偿标准如下,余下18万元补偿给中标人: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投标文件不足8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1、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
2、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设计方案,除署名权外,其余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考使用,不另行支付费用。招标失败则费用不补偿。
十六、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广州筑鼎建筑与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七、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20-8305099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
十八、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www.gdzbtb.gov.cn)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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