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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东坑路项目(勘察设计)(二次招标)招 标 公 告

  • 发布时间: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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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福建  永泰县 工程类别 市政&公路
工程规模 1310   米 工程投资 9594.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8-04-20
详细介绍 小东坑路项目(勘察设计)(二次招标)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HCZBFZ[2018]01-1号
1. 招标条件
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编号为HCZBFZ[2018]01-1号的小东坑路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永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樟发改审批【2018】13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统筹解决,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小东坑路项目(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城峰镇龙峰村规划红线范围内;
2.3. 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小东坑路,南接北江滨路,东接建设中的二环路,总用地21649㎡,道路全长1310m,分为A、B两段,路面宽度18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管线、照明、交通、绿化等。;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9594.0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723.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413.79万元,基本预备费456.86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 小东坑路项目的工程勘察、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勘察设计内容均包含 。
2.5.2. 内容:建设小东坑路项目的道路、桥涵、给排水、管线、照明、交通、绿化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6. 勘察、设计周期要求
(1)方案设计优化阶段: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完成优化设计,并配合招标人使方案设计通过有关部门审批;
(2)初步设计阶段:建筑方案设计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配合招标人使初步设计及工程概算通过有关部门审批;
(3)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后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使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4)勘察阶段:总平面图通过审批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并能满足设计阶段的需要;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止(含单体备案配合)。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周期10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或市政工程专业(含给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道路工程)或具备市政(或路桥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派项目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3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4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相关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福建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办理完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6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未被限制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100元  。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②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③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30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018年5月10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 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4723.44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66.13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
8.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本项目勘察的工作范围和内容包括初勘和详勘,勘察费收费为:以实际工作量定额计费方法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的下浮50%计取。最终勘察费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数据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 福州市永泰县政府网(http://ytx.fuzhou.gov.cn )、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花园17栋202室 ,
邮编:350700 ;
电话:0591-62275771       
联系人: 汪工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6号御景商务中心2期202,邮编: 350008
电话:18850772106,传真: /       
联系人:小朱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 永泰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永泰支行 ;
帐 号: 100055732300010001 ;
备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HCZBFZ[2018]01-1号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永泰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永泰县樟城镇南湖花园9幢2层。
监管部门:永泰县监察局、永泰县住建局
地  址:县政府大院内、永泰县樟城镇富裕新村18号
电话:0591-24872866、24836279

信息来源: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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