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苏州高新区塔园路(狮山名门-鹿山路)沿线楼宇亮化设计二标段标段服务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区塔园路(狮山名门-鹿山路)沿线楼宇亮化设计二标段已由其他(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华山路、塔园路、鹿山路等沿线楼宇亮化工程(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桥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桥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华山路沿线、塔园路沿线、鹿山路及中环西线零星楼宇
规模:工程总投资约800万元,设计费约为32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3205010304002961002001
标段名称:苏州高新区塔园路(狮山名门-鹿山路)沿线楼宇亮化设计二标段
招标范围:苏州高新区塔园路(狮山名门-鹿山路)沿线楼宇亮化设计二标段
工期(天):25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8年04月17日至2018年04月23日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4月27日 10时0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它明确事项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二、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三、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必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四、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均入围,如小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五、请投标单位用投标工具软件下载设计资格预审文件;六、本项目对未中标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无补偿费;七、本项目招标内容: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不含招标清单及标底编制)、图纸审查配合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阶段现场后续服务,同时包含招标人认为其它需要配套设计的相关内容。八、本项目设计范围:苏州高新区塔园路(狮山名门-鹿山路)沿线楼宇亮化设计二标段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工作及配合服务;九、本项目设计周期:招标过程中完成方案设计,中标后10天内根据评审意见完成对方案调整设计,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5日历天内提供符合招标要求的施工图文件。十、投标单位需提供人民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具体按照江苏省招标办《关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调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文件执行),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符合省招标办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十一、本项目投标单位允许报名二个标段,但只能中取一个标段。中取顺序按标段顺序。十二、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塔园路(狮山名门-鹿山路)沿线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桥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中诚工程建设管理(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西环路2115号
联 系 人: 张志河
联 系 人:郑薇、郝春荣
电 话:66621273
电 话:0512-68059163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405772118@qq.com
信息来源: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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