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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侨中学起义路校区校园功能微改造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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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广东  广州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0    工程投资 2491.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8-04-23
详细介绍 广东华侨中学起义路校区校园功能微改造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设计方案及其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广东华侨中学起义路校区校园功能微改造工程设计(第二次)。
1.2.2  工程位置:广州市起义路158号广东省华侨中学起义路校区内。
1.2.3  工程范围:广东华侨中学起义路校区校园功能微改造工程,主要涉及校门维修、围墙改造、图书馆临街面及附楼楼顶装修、综合楼加固和外立面、科学楼加固和外立面、户外走廊、教学楼外立面、西校区路面广场地面改造等。
1.2.4  规划用地文件:  /  。
1.2.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2018]14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人民币2491.0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限额2092万元。
1.2.8  招标内容:完成立项范围内所有建设内容的设计工作,主要包括: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指导服务、设计变更、编制竣工图。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 2018 年 7 月,竣工日期为 2018 年   月。
1.2.10 本项目主要设计内容为:广东华侨中学起义路校区校园功能微改造工程,主要涉及校门维修、围墙改造、图书馆临街面及附楼楼顶装修、综合楼加固和外立面、科学楼加固和外立面、、户外走廊、教学楼外立面、西校区路面广场地面改造等。其中教学楼建筑面积2860㎡,层数为7层,建筑高度25.97米。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州市设计院(项目建议书)。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如中标人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项目主体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依法分包,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投标人申请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资格。
1.4.6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3中专业职称的要求。
1.4.7  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投标报名时间:2018年4月17日至2018年4月23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同时发售招标文件),由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逾期可不受理。投标报名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5.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5.1.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工程现场考察由投标人单位自行前往,招标人不统一安排。
1.7    费用
1.7.1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2.75万元。
1.7.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7.3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8 工期
1.8.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提交施工图预算。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9.2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设计费。
1.9.3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9.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华侨中学;
电话:020-81795859;
地址:广州市起义路158号。
1.9.7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1.9.8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1.9.9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半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1.10   招标人
1.10.1 名称:广东华侨中学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030 广州市起义路158号
1.10.3 电话号码:020-81795859
1.10.4 传真号码:/
1.11   招标代理机构
1.11.1 名称: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11.2 邮政编码、地址:510095 广州市越秀区永泰路50号之一首层
1.11.3 电话号码:020-83492175
1.11.4 传真号码:020-83492060
1.11.5 电子邮箱:83492175@163.com
1.12   交易服务机构
1.12.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2.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12.3 电话号码:020-28866076
1.12.4 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12.5 网址:http://www.gzggzy.cn
1.13   招标管理机构
1.13.1 名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3.2 邮政编码、地址: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3楼
1.13.3 电话号码:020-28866211
1.13.4 传真号码: 020-28866203
1.13.5 网址:http://www.gzcc.gov.cn

信息来源: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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