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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清公路(平乡段)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 发布时间: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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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河北  平乡县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0    工程投资 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8-04-27
详细介绍 邢清公路(平乡段)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邢清公路(平乡段)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 以平行审审字【2018】3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平乡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平乡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县财政投资项目,平乡县行政审批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平行审招标【2018】4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邢清公路(平乡段)
2.2 建设规模:(1)绿化工程;绿化全长5.4公里,绿化宽度为道路两侧2米,共绿化面积10194平方米,种植大叶黄杨3400平方米、红叶石楠3400平方米、金叶女贞3394平方米。中间隔离带共绿化面积3000平方米,,栽植乔木1500株(樱花、北美海棠、西府海棠、紫薇、木槿、紫叶李各250株),栽植色带(月季)500平方米,栽植草本花2500平方米(福禄考、天人菊、鸢尾、八宝景天、黑心菊各500平方米)。
(2)美化工程:便道砖硬化31217.4平方米,大路沿石10405.8米,花池路沿石10405.8米,便道砖内侧路沿石10405.8米,花池两侧路沿石400米。抹灰面油漆26416.39平方米,刮腻子、抗裂砂浆1894.52平方米,砌筑围墙846.58立方米,回填土19580.01立方米,墙体彩绘3927.62平方米,瓷砖清理8150平方米,广告牌匾3920平方米,金属面油漆1500平方米,余方弃置8350立方米。
(3)亮化工程:邢清线安装高度12米双臂灯LED路灯680套。   
2.3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 该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两家及两家以上独立法人(不超过3家)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分别不得超过一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勘察、设计及施工资质要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勘察、设计及施工资质要求。
3.1.3须为:
勘察资质:
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设计资质:
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施工资质: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
3.1.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
3.1.5企业注册地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施工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
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 查询(河北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http://zbb.hebjs.gov.cn/)、邢台建设网违法行为记录(黑名单)(www.xtjsj.gov.cn)。提供《建筑材料采购使用承诺书》;
3.1.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从企业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投标人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注册所在省份)搜索企业名称,在页面上点击“信息打印”首页(逐页加盖单位公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不允许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有)。
3.1.7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为(投标联合体的牵头单位)拟派往的负责人;
拟派勘察负责人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须为  勘察 单位人员);
拟派设计负责人:
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市政或风景园林专业),(须为 设计 单位人员);
拟派施工负责人: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为 施工单位人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8财务要求:
近3年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含3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1)法人代表委托书(联合授权);2)领取人身份证;3)联合体各方营业执照(副本)4)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副本);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6)联合体各方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7)联合体各方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注册所在省份)搜索企业名称,在页面上点击“信息打印”首页(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不允许投标;8)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冀建筑企业基础信息查询该企业进冀信息(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9)联合体协议书。(以上证件核查原件留复印件加盖公章)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地点: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马娟  电话:0319-7860910。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公告公示时间:2018年04月23日至2018年04月27日   
4.4招标文件领取领取时间2018年04月23日至2018年04月27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期间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4.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05月15日09时00分,地点为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6投标文件递交方法:现场递交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6.招标小组:
招标人代表:孙爱格
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曹素芳、赵素林、李静,其中曹素芳担任招标小组组长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平乡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 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建设大街13号
联 系 人:  孙爱格
电    话:   0319-7839988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宇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邢台市中兴东大街1699号1702
联 系 人:  曹素芳   
电    话:  0319-7319970   
 
信息来源: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bb.heb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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