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宁波华光城地段JD12-02-15A地块项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Z-GCZB-2018124 (发布时间:2018-04-2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华光城地段JD12-02-15A地块项目已由宁波市鄞州区发改局(物价局)以2018-330212-70-03-002976-00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东欣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东欣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昌兴路以北,百宁街以东。
建设规模和内容:拟建商业商务办公(含公寓式办公)、宾馆、服务业等建筑及其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29558平方米(其中地下面积约9500平方米)。
工程总投资17055万元
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117336152 元,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0万元,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10万元
招标范围:本工程的设计、勘察、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附属配套设施、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
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期要求: 600日历天(其中,设计勘察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540日历天,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调整工期。
安全要求:合格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同时具备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③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上述①、②和③资质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勘察或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房建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上未明确单位归属,须提供2017年11月、12月、2018年1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且该证明上的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派出);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派出);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经宁波大市范围内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用评价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设计信用等级和施工信用等级为准。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2)施工负责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施工负责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分网(http://220.191.214.173:8080/)”注册成功后,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8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3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办事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5.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
<保证金收退银行窗口不办理任何形式的现场缴付>
由投标人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入各自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的“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选择需缴纳项目,点击“缴纳”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书,根据缴纳说明书所述事宜进行缴纳;
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5 月 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退还时间:详见本章“投标人须知”第3.6.3条款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收退规则按《关于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3、若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 16日 9 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档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档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标系统名单中未显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被拒绝参与后续的开评标流程。开标时,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档投标文件均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8年4月25日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gjy.nbyz.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东欣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中冠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大厦12B楼1401室
联系人:杨利波、陈小云
电话:0574-87751301
信息来源: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gjy.nby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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