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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医院新院周边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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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福建  石狮市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356900   平方米 工程投资 450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8-05-02
详细介绍 石狮医院新院周边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的编号为 狮设计招[2018]006号(招标编号)的石狮医院新院周边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已由石狮经济局以狮经计[2018]41号和狮经计[2018]5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石狮医院新院周边道路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石狮市蚶江镇;
2.3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 356900  ㎡。本项目主要包含3条道路的改造,路线总长度约6.75km。其中:石锦路西段路面改造工程全长约4300米,宽60米,建设内容包括单侧雨水、双侧污水、路灯、道路修复、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弘德路南段路面改造工程全长约1600米,宽48米,建设内容包括人行道、双侧污水、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工程;宋塘路延伸段(弘德路-溪前路)路面改造工程全长约850米,宽26米,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道,建设内容包括人行道、单侧污水、交通工程、绿化工程。
2.4投资总额:拟投资45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约为4500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包括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初勘、详勘]、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专项报告根据招标人实际需要提供)、方案设计、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及概算土地报批专用文件和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批文件及施工图审查)以及本项目各阶段所需的专题、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其它服务和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并配合业主办理相关报批等工作。
2.5.2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总体设计、道路、路线交叉、给水、市政管线(雨污水、电力、交通信号电缆等)及管线综合断面图(此图还应考虑给水、通信、燃气及广电管线综合断面)、交通工程、路灯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设计范围及工作内容。
2.5.3若中标人无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测量相关资质,应将该部分内容分包给经招标人书面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并承担相应费用。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8 年   /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24 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下述资格要求:
(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勘察岩土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根据《关于非我省注册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1]7号)文件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时应提交《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土工试验室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①在福建省设立满足要求的土工实验室;②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备注:我省与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人数不超过2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具备道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建安投资总额4500万以上(含45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或快速路(含拓改);投标文件中须同时附上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设计合同,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设计合同中上均没有注明投资额,可附加提供项目业主证明材料等能证明相应内容的资料,未能提供以上资料的,业绩项目无效;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4 月26 日8:00至2018 年5月2 日17:30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往招标人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也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8年5月21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及投标报名回执递交到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层招标代理处,逾期将不予接受;。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设计费参照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规定标准的80%计取。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暂按 4500万元计取,最终设计收费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的最高控制价为计费基数进行调整,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119.1万元(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费及相关会务费等一切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再另行计费),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项。
工程勘察综合费用:勘察费包含在设计费中,不再另行计费,勘察费包含了按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设备进出场费、搬运、吊装等一切费用,不再另行计费,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石狮市子芳路512号,
邮编:362700;
电话:15759793668            
联系人:邱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兴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狮市八七路591号三楼,
邮编:362700;
电话:0595-83059798或18959959798   
传真:0595-88756339;
联系人:小熊。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一):兴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58300100100038732
开户行(二):中国建设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35001658107050001824
开户行(三):中国农业银行石狮支行    账号:13540101040006473
以上账户任选一个汇入。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并于交标时提供汇款凭证及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狮市东港路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
监督部门:石狮市交通和城市建设局 , 电话: 0595-88720887
地址:石狮市长福路31号原交通局大楼

信息来源: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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