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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星甸街道王园保障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 发布时间:2018-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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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江苏  南京市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57641   平方米 工程投资 3700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8-05-11
详细介绍 浦口区星甸街道王园保障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编号: APK180323-01FG  
1. 招标条件  
南京浦口星居新市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浦口区星甸街道王园保障房项目设计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浦发改投资字[2018]43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7000.00万元,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或招标人)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设计  
2.2 工程地点:浦口区星甸街道  
2.3 工程类型: 中型工程  
2.4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37000万元,总建筑面积约57641.36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17079.58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住宅、配套商业及地下车库等。  
2.5 设计合同估算价:144.11万元(工程计费额按23000.00万元)  
2.6 设计及相关服务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包括建筑、外立面、钢结构、污水处理、道路、综合管网、景观、亮化、广场、停车场、地下车库及配套附属建筑、设施、室内装修、幕墙、基坑支护等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需要二次深化设计部分、创建绿色二星和后续服务(项目周边红线外十米范围内的环境提档升级的设计)。
 设计深度: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相关技术服务。包含工程相关专业设计审核、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设计工作包括规模论证、工程设计及概算编制,配合编制工程量清单等,以及报批、审查、招标、施工、验收等各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提供相应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其它阶段相关服务的范围包括:/
2.7 设计服务期:80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甲级(含)以上或者工程综合类资质甲级(含)以上。  
3.2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无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2018年5月4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可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浦口市民中心B幢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价格:300元/套,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5.1、投标人履约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须提供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核查);
注:如投标人为境外设计单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
5.2、企业资质要求:(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原件核查)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企业资质要求之一:
(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5.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有效注册证书原件核查);
5.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5.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5.8、投标人必须提供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连续缴纳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单据凭证(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且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属于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
备注: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需要核对的原件(公证件不视为原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料缺项处理,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可进入评标阶段。
6.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申请人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地点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监管网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8年5月4日17时31分到 2018年5月11日17时31分为止
9. 其他  
9.1、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9.2、潜在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9.3、投标人须提前办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网手续,否则影响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办理程序参见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infodetail/?infoid=296682f5-ba2a-479b-bed3-f59a298f4ebf&categoryNum=012001001。
9.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浦口星居新市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南京建凯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新浦路127号4楼  
地       址:南京市浦口大道1号新城总部大厦B座515室  
联  系  人:杨工  
联  系  人:周工  
电       话:025-58181399  
电       话:025-5855699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账       号:  
账       号:07794125904289310802

信息来源: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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