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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路小学改扩建项目(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 发布时间: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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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福建  福州市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15695   平方米 工程投资 24815.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8-05-17
详细介绍 交通路小学改扩建项目(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473501031803290027002
1.招标条件
福州市台江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招标编号为E473501031803290027002的交通路小学改扩建项目(勘察设计)(重新招标)已由福州市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台发改 [2017]1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交通路小学,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安排,代建单位为福州市台江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经福州市交通路小学的委托,福州市台江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作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交通路小学改扩建项目(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2.2建设地点: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以北(交通路9号);
2.3工程建设规模:用地面积1057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695.76平方米;
2.4投资总额:人民币24815.2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4200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和设计招标;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包括岩土工程初步及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阶段设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图纸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6.2内容: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建筑安装工程、室外总体工程、景观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工程、通风工程、室外总体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人防工程(含地下室的设计、基坑开挖、支护方案的设计及专家论证)、建筑智能化工程、环境工程、附属工程等本工程的一切设计。
2.6.3设计周期要求
1)方案图设计阶段: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应完成优化设计,并配合招标人使方案设计通过有关部门审批。
2)初步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文件批复修改审核后2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文件(含管综设计文件);
3)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批复修改后30日历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负责施工图在审查之后的修改、补充等工作,直至满足审批要求;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并通过智能化、消防、人防和环境工程等的专项审查,专家论证;
4)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并提交可供报审的勘察报告,并能满足设计各阶段的需要。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一家勘察单位只能与一家设计单位联合);
3.2.具备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应具备类似业绩:无;
3.5.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中标后应按闽建[2014]12号文相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备案;
3.6.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7.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3.8.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将被否决投标。
3.11.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11日至2018年5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或按相关文件规定交存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或(4)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6月6日上午9时45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授权委托书、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投标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4200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111.888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www.fzztb.org)、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25000/CmsPortalWeb/main/index.xhtml)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台江区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峰路184-186号海峡电子商务基地A座19层;
电 话:0591-83369461,传真: /  ;
联系人: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12357,传真:0591-63301266;
联系人: 林工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帐户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    号:100055139940010003000001。
备注: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E473501031803290027002投标保证金” 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管部门: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点: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591-87598403
 
信息来源: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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