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宁德畲族文化园凤凰广场一期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ZCS-招(宁)2018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畲族文化园凤凰广场一期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已由宁德市蕉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宁区发改投[2017]93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德畲族文化园凤凰广场一期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2.2建设地点:宁德市金涵乡亭坪村畲族文化园用地北侧地块。
2.3建设规模:
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5518.56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面积7068.56平方米,住宅用房面积8450平方米,公建设12幢3层低层联排独院式框架结构建筑,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围墙大门、消防水池及室外排水、通讯、公共用电、安防系统、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88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5586.8万元(含室外配套工程)。
2.4计划工期:
2.4.1宁德畲族文化园凤凰广场一期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总承包项目工期315日历天。其中:
①工程设计时间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5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方案设计报送审批部门的工作,在通过工程方案设计审批后2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报送审批部门审查的工作,在通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工程施工图设计报送图审机构审查的工作。
②工程施工、采购时间要求:工程施工、采购起始时间以项目用地现场具备开工条件并经项目业主(或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的次日起开始。工期为240日历天竣工并投入使用。
2.5招标范围:包含宁德畲族文化园凤凰广场一期建设项目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的具体内容如下:
2.5.1设计范围为宁德畲族文化园凤凰广场一期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工作(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须经规划部门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须经发改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需经业主指定的图审机构审查通过。
2.5.2施工范围为宁德畲族文化园凤凰广场一期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建筑、暖通、消防、电气、人防、室外附属配套工程(景观、绿化、排水)及市政公用工程(道路、各种管道)等专业的施工(即施工图范围内的各项建安工程,含电梯、公共用电、通讯)及前期场地“三通一平”工作。
2.5.3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负责与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及档案资料备案归档。
2.5.4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和《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管理规程》(DBJ/T13-56-2011)等相关规定提交一式伍份(其中一份为原始材料)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提供给发包人。发包人应负责办理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工作(向档案馆移交)及竣工归档、备案手续,承包人予以配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业绩要求:无。
3.3投标人拟派人员资格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不低于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在投标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3.3.2投标人拟派本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不低于 二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3投标人拟派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不低于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必须由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最多允许为2个组成(由设计方、施工方两方组成);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6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7依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文件规定,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名称、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如经检察机关查询确认中标单位名称、其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
3.8根据(闽建建[2017]1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被列入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企业在公布名单的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5月14日08 时00 分00秒至2018年5月18日17时30分00秒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网(http://www.ndggzy.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ndggzy.gov.cn:8090/ndztb)上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宁德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备注:若购买或投标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280095。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捌拾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或银行保函形式;③或保证保险形式;④或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注:投标人以投标保函(包含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其授权委托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核验)将投标保函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做好接收工作,并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5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平台为: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ndggzy.gov.cn:8090/ndztb)。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资格商务文件),并在截标前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一份纸质投标文件备用。正常情况下资格商务部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遇网络通信、供电、系统故障或软件故障等特殊因素导致平台解码故障、专家无法评审的(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除外),平台将在解密截止时间后60分钟内启动补救措施,保障投标解密工作有序进行。若上述情况无法补救解决时,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再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报相关部门共同决定是否启用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
7.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人应在投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内(60分钟)在现场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需(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9280095。
7.3现场递交:提交地点为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场登记,且应提供本人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供上述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不符合本条款规定的将拒收其纸质投标文件,且对应的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3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本招标项目的总承包费按两部分组成(含设计收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具体如下:
8.1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15%。
计算方式: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0)×附加调整系数(1.0) ×(1- 15 %)。
8.2招标人公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室外配套工程): 5586.8万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和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ndggzy.gov.cn:8090/ndztb)上发布。
注意事项:本工程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答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发布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德市蕉城区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金涵乡金涵村桥头下路33号;
电 话:0593-2689788;
联系人: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大广场荣华楼G幢207室;邮编:352100;
电话:0593-2826698,13030906336,13950598867;
联系人:小黄。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 宁德市蕉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宁德市闽东中路33号(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 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电话: 0593-2915173
信息来源: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zbb.hebjs.gov.c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