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塘家庵花迹民宿改造提升工程
编号: ALS171263-02S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塘家庵花迹民宿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南京市溧水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溧发改审[2017]394号关于塘家庵花迹民宿改造提升工程可研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溧水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4247.3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溧水区晶桥镇塘家庵
2.1.2建设规模:塘家庵花迹民宿改造装修民宿建筑物面积5000平方米,配套建设景观绿化,室外管网等附属工程。总投资380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3800万元(含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费用,其中设计费约85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18年6月20日,施工开工日期:2018年7月15日,工程竣工日期:2018年 11月19日
2.1.5 其他:本项目属于方案设计完成工程总承包招标。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的全部工作;
1)设计内容包含:塘家庵花迹民宿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批准红线范围内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消防、通风、智能化、幕墙、装饰、景观、绿化、亮化、综合管网、二次深化设计、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所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物探、地勘、图审、测量、检测、评审费、会务费、会场租赁费、设计驻场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2)施工内容包含:塘家庵花迹民宿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建筑改造改建、室内软硬装饰、室内配套、机电、消防、景观工程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3)物资采购内容包含:塘家庵花迹民宿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所需要的包括但不限于酒店用品、艺术品、家具、家电等设施设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2)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
允许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
3.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工程类高级职称(可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3.2.2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3.2.3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室内设计师或中级及以上室内建筑师或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2.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7年11月-2018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最近五年内(2013年5月1日至今),承担过施工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装饰装修项目。
3.3.2自2016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2017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2018年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招投标过程中以 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在联合体协议中注明,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协议书须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4)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5月14日09时30分至2018年6月14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14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在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凤凰文化广场A座1706室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需所有成员均需提供),未按上述要求携带材料的,招标文件不予发售。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资格审查办法
5.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 :
(A)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B)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C)投标人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A)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工程类高级职称(可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B)投标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C)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室内设计师或中级及以上室内建筑师或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D)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4)提供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17年11月-2018年4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
5.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
投标人最近五年内(2013年5月1日至今),承担过施工单项合同金额2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装饰装修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价格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价为准)。
5.4资格审查的其他资料:
(A)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证书所属单位公章)
(B)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证书所属单位公章)
(C)投标人是施工企业的或联合体中的施工企业,如是溧水区外地企业,开标截止时间前需到溧水区城建局建管站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外来建筑企业进溧单项登记(所需材料在http://cjj.njls.gov.cn 网站的“政务大厅-资料下载”中下载,咨询电话:025-57205497)。(提供《外地施工企业进溧承揽单项工程备案登记表》原件
(D)投标人如是施工企业的或联合体中的施工企业,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到溧水区城乡建设局领取《溧水区政府投资项目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合格备案表》(办理部门:南京市溧水区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提供信用合格备案表原件核查)
(E)投标人各成员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诚信投标承诺书》,(注:《诚信投标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方有效,签章视为无效)
(F)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提供网上打印件)
(G)自2016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H)自2017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I)自2018年2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J)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6.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项目最高限价:3800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纸质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8年5月14日14时37分到 2018年5月21日14时37分为止
9. 其他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作废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1)缴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转账支票。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本单位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账,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到达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溧水分中心专用账户。3)投标人通过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联网打印《投标保证金到账确认函》(在线联网打印咨询电话:025-68505877、68505828、83727019)。
(3)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和携带的证件要求:法定代表人(如是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如是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
(4)其他要求:1)凡参加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有围串标、挂靠、转包等不良行为的,一律记入不良行为,限制进入溧水市场6个月以上并予以公示;2)招标人将严格核查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到岗情况,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无变更手续的,视为不履行投标承诺,招标人将按违约进行清场处理。
(5)中标人需在发包人发出中标通知书10日内,以现金、银行本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的形式按中标价10%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退还时间及方式: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6)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②招投标过程中以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且在联合体协议中注明,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协议书须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③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④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7)本标段不采用评标入围,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溧水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珍珠南路2号
招标人邮编:210000
招标人传真:无
招标人联系人:周工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57212322
招标人电子邮箱:无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11号A座1706室
代理机构邮编:210019
代理机构传真:025-52315301
代理机构联系人:邰工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52389690-8011
代理机构电子邮箱:无
信息来源: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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