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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城总部基地

  • 发布时间:201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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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江苏  南京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375213   平方米 工程投资 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8-06-05
详细介绍 科学城总部基地

编号: APK180490-01S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科学城总部基地 已由 南京市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浦发改备字(2018)10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京浦口科学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科学城总部基地一期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受招标人委托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科学城总部基地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科学城总部基地一期项目,拟新建总建筑面积37521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252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地上建筑应包含办公、大型会展、酒店、商业及附属配套等功能,地下建筑在满足停车、人防的基础上设置食堂。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南京浦口科学城的地标建筑、创新载体平台。
2.2 建设地点:浦口经济开发区,东至香樟路,南至秋萌路,西至金穗路
2.3 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750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7521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2521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0000平方米。
2.4 合同估算价:约22000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17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日;施工工期:1080日历日 ;
2.6 招标范围:承包人负责对本项目的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相关报告文件(含专题研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建立BIM模型,并开展BIM辅助设计、施工设计配合服务、施工(包含桩基工程(包括试桩)、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消防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综合管网、景观绿化、楼宇亮化工程等及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配套设施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住宅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50%,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应不低于40%,绿色二星的创建和申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7 本工程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工程设计资质及工程施工资质,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 工程总承包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施工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3)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红牌、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3.5 施工负责人必须无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招[2015]29号文规定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2018年5月2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4.2 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完成投标且投标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提供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浦口市民中心B幢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价格:300元/套,售后不退。联系人:屠工,联系电话:025-83328519-8044。  
5. 资格审查办法  
5.1 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联合体,则需提供牵头人和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2 投标申请人资质必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须同时具备: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注:如投标人为境外设计单位,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如果是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申请人中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3 设计负责人(兼工程总承包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并提供 ①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 ②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7年11月至2018年04月)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若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①②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2)投标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并提供 ①与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 ②社保机构出具的近6个月(2017年11月至2018年04月)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若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在“澄清答疑”环节中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情况,招标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明确答复,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①②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编辑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5.4 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5 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7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2013年5月1日以来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不含厂房、住宅楼);(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其中:类似业绩的时间的认定依据为竣工验收证明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类似业绩的建筑面积认定依据为合同,如竣工验收证明、合同没有反映相应的认定数据,则一律视为未提供)。
(2)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2013年5月1日以来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不含厂房、住宅楼);(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其中:类似业绩的时间的认定依据为中标通知书,类似业绩的建筑面积认定依据为合同,如中标通知书、合同没有反映相应的认定数据,则一律视为未提供)。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5.8 关于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备注: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施工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信用手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验收合格证明(以上原件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平台录入信息为准)。  
6.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现场纸质递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8年5月29日17时56分到 2018年6月5日17时56分为止
9. 其他  
9.1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其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9.2 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9.3 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供招标人审查,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9.4 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5 投标人须提前办好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入网手续,否则影响投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有关办理程序参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中《交易向导》。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浦口科学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经济开发区双峰路2号
邮编:210000
联系人:潘工
电话:025-58236231
招标代理:江苏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栋8楼
邮政编码:210000
联系人: 屠工
电话:025-83328519-8044
 
信息来源: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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