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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坂东镇重点项目拆迁安置房(设计勘察)

  • 发布时间: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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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福建  闽清县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16150   平方米 工程投资 16416.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8-06-19
详细介绍 闽清县坂东镇重点项目拆迁安置房(设计勘察)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473501241805310031001
1. 招标条件
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的编号为E473501241805310031001的闽清县坂东镇重点项目拆迁安置房(设计勘察)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梅发改审批[2018]1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闽清县坂东镇重点项目拆迁安置房(设计勘察)
2.2.建设地点:福州市闽清县坂东镇。
2.3.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占地面积16150㎡,建筑密度28%(含28%)以下、建筑容积率2.6(含2.6)以下、绿化率30%(含30%)以上、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按规定设置。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6416.9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人民币12888万元。
2.5.招标类型:采用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类型;
2.6.招标范围:闽清县坂东镇重点项目拆迁安置房岩土工程详细勘察、设计。
2.7. 招标内容:①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初勘、详勘、取样、试验、测试、复核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与业主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②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建筑、结构、建筑内外简装工程、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给排水、暖通、消防、电气、建筑智能化、智能停车系统、标识标牌、交通标线、夜景照明、智能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应预留相应接口、室内局部装修、室外总体及绿化景观和外幕墙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等所有的设计工作及服务(专项资质不满足的可自行分包,但有上级文件规定或招标人要求需单独委托专项设计的除外)。
2.8.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工程施工计划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周期18个月。
2.9. ①勘察周期:详见合同条款内的约定。②设计周期:详见合同条款内的约定。
2.10.质量标准:满足现行的国家和地方的相关勘察设计规范、标准和本项目设计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并符合《福建省住房建设厅关于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闽建科[2017]45号)》相关规定,按初设概算批复的建安造价为限额上限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1. 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1.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勘察综合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1.3.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执业证书、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勘察)执业证书。
1.5. 投标人和其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无。
1.6. 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1.7. 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8.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承担项目相适应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相关规定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也可参加我省建筑工程勘察投标;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1.9. 对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1.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6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楼(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项目的有关资料)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③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④或银行保函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现场须提交银行保函原件,不用另外密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7月 9 日上午9时45分,提交地点为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楼(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项目负责人(或投标单位企业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在场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闽清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mq.fuebid.com/)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地  址:福州市闽清县坂东镇政府路1号,
邮编:350811
电  话:0591-22462315,
传真:0591-22460789
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互华土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层,邮编:350013
联系人:池惠平、杨辉、钱金平
电  话:0591-85930381,传真:0591-87582611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    号:935000010009978940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县支行
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4楼(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06号
电  话:0591-22373295

信息来源: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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