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详情 Projects details

明珠工业园明珠片区新出让地块及返还地土石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发布时间:2018-06-21
  • 阅读次数:490
  • 关注人次:1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广东  广州市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0    工程投资 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8-07-23
详细介绍 明珠工业园明珠片区新出让地块及返还地土石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020-87866718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东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黄工      
联系电话:020-37501280
招标监督机构: 广州市从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37908635
招标投标监察部门:广州市从化区监察局
投诉电话:020-87922314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新城东路99号
三、建设地点:从化明珠工业园明珠片区开发地块范围
四、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从化明珠工业园明珠片区开发地块范围,工程内容:对明珠工业园区明珠片区开发地块进行土方平整,包括场地清表,挖方工程、填方工程、场地临时排水设施、临时边坡工程,及挡土墙工程等。其中清表土方约284103m³,余方外运约124622m³, 场地内平衡土方约1054127m³,场地排水工程(边沟)约7638m,边坡临时防护约10898㎡,软基换填处理约10184m³。【其中挖方量合计约1368151.36m³、填方量合计约1054126.97m³】
五、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招标内容、规模:
明珠工业园明珠片区新出让地块及返还地土石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勘察部分:项目涉及工程勘察、补勘等工作。
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图编制、现场服务等。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明珠工业园明珠片区新出让地块及返还地土石方工程施工及验收。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
2、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3683.78万元。其中:施工费控制价为3556.00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115.78万元;勘察费控制价为12.00万元;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施工费报价、设计费报价、勘察费报价超过上述对应控制价为无效标。
3、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推荐及定标原则如下:如果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其他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按照已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以此类推,不影响定标工作。
六、资金来源:广州市国际汽车零部件产业基地专项资金
七、公告发布时间、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从2018年6月20日0时0分至2018年7月23日10时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7月23日9时0分,截止时间:2018年7月23日10时0分。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年7月23日9时0分至10时0分。
4、开标时间:2018年7月23日10时0分。
5、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化交易部第2开标室。地址:(广州市从化区从化大道南海塱横街53号9楼。
注:1)项目负责人需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到,未凭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报名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即可查询(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3)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3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格式自拟)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3、投标担保 5 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4、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需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4.1施工资质:应具有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含土建施工类或土石方类或类似内容)。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4.3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具体原则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执行。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
5.1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的人员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专业壹级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报名时需对该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5.2设计负责人的人员为:须具备市政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有效的注册一级建筑师,须同时附上截止投标前三个月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如联合体,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缴纳;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派的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已完成施工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价不低于1500万元或方量不低于50万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或土地平整工程(含填砂工程、吹填工程,不含土石方爆破工程)]。
(1)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①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以上所有资料均需提供企业库的相关上传件打印页。
②中标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③提交的业绩相关纸质文件应与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备案业绩一致,若纸质文件与库内业绩资料出现实质性不符合的情形,该项业绩作无效处理;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合格验收的证明
(3)投标人须提供当地市级或以上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交易服务机构网页中显示该业绩招标公告及中标信息的网页打印件和网址。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的相关业绩的招标公告和中标信息的网址为真实可查询的,如存在以下情形,请投标人配合,否则将被作为无效业绩:
①若该网址页面需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信息才能进入查询的,则投标人须在提供可查询网址的同时提供登录账号及密码等相关必要信息供评委查询使用。
②投标人应自行尝试所提供查询网址能否直接显示查询页面,若该网址页面无法直接显示,而需要先进入相关查询平台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查询该页面的点击路径。
③请资格审查委员会注意:在人工输入业绩查询网址时,可能输入的符号存在全角或半角格式的区别,请专家查询网址时注意个别符号格式的转换,请仔细检查。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对应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投标人提交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的证明。说明:(1)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2)查询内容:查询对象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2年内有无行贿记录(须包含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3)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主办方和联合体成员均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投标时,勘察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勘察费控制价。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2、投标时,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设计费控制价。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3、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的设计方案,企业可按自身情况填报报价及投标下浮率。施工费报价不得高于施工费控制价。
4、本项目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实行限额设计,经审定的概算金额不超过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其中,建安费不超过招标施工费控制价,设计费不超过招标设计费控制价,勘察费不超过招标勘察费控制价),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因规划调整等客观原因导致投资估算或概算发生重大调整时,应按程序报批。
5、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投标经济补偿:12万元,分配办法如下: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如果投标人不足3名,剩余的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注:①投标经济补偿费包括在投标人中标价中,由招标人在支付第一笔预付款中扣除后直接支付投标人。招标人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期间一并公布投标人的评审最终排序前3名的单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按招标人要求领取补偿。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作投标经济补偿。
②获得投标经济补偿的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招标人要求领取补偿,该部分投标经济补偿费支付给中标人。
③ 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内容。
6、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同意按发包人发出的本项目立项下的单个地块工程任务书承接勘察、设计、施工工作,如实际实施的勘察、设计、施工工作量未达到招标预计的工作量,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按实际实施的工作量及本合同、各单项合同约定结清费用后,不再对及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作任何补偿。
7、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多次进退场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在结算时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十四、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1、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
(1)在10日历天内完成管线物探工作;(2)在方案设计批复后30日历天内提交岩土勘察、土石比例物探成果报告;勘察总工期为40日历天。
2、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1)中标人应在管线物探完成后8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报国土规划部门;(2)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在国土规划部门对方案设计批复后及岩土勘察、土石比例物探完成后12日历天内完成;(3)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4)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设计总工期为35日历天。
3、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可研编制单位):四川西南交大土木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明珠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异议受理电话:020-87866718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广场路6号
十七、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站(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二十、其他说明:
1、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1《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六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2、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业主单位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业主单位对项目拟派人员进行投标资料核对,如发现存在与投标时不符的情况,按照业主单位制发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单位将不定期进行人员履约抽查。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信息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
附件  

我要留言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