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金银街等8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银街等8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总承包已由南京市鼓楼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以《关于同意金银街等8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立项的批复》鼓建发【2018】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新厦市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69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京市鼓楼区。
2.1.2建设规模:金银街等8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
2.1.3合同估算价:3594.56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为161.2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1.5 其他: 本项目属于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招标。
2.2招标范围:
2.2.1沈举人巷支巷:北起明华新村,南至沈举人巷,全长约100米。
2.2.2大涧银巷:东起慈悲社,西至上海路,全长约260米。
2.2.3慈悲社:北起大涧银巷,南至汉中路,全长约194米。
2.2.4金银街:东起南大围墙,西至上海路,北起北京西路,南至南秀村,全长约590米。
2.2.5鼓楼二条巷:北起头条巷,南至北京西路,东起鼓楼街,西至鼓楼二条巷一巷,全长约380米。
2.2.6平安里:北起司背后街,南至董家巷,全长约420米。
2.2.7郁金街:北起凤凰西街,南至胜旗街,全长约365米。
2.2.8东、西妙峰庵:东起铁路北街,西至中山北路,全长约450米。
具体道路起止点、路幅等按规划要求确定。
以上8条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含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整改修复工作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②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
③申请人中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
3.2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①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原件核查)。
②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连续6个月(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缴纳单据凭证,凭证中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和缴费单位(提供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无。
3.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可:
3.3.1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15年4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年6月27日9:00分至2018年7月4日17: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4日,上午9:00分至11:3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雨花台区金阳东街18号万科都荟国际808室)。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需所有成员均需提供),未按上述要求携带材料的,招标文件不予发售。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评审标准如下:
5.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
5.2申请人应具有:
①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
②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
5.3施工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核查)。
5.4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①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原件核查)。
②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③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连续6个月(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缴纳单据凭证,凭证中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和缴费单位(提供缴费证明原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
5.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理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人工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申请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7本工程接收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
(1)联合体方应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年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只能包括多至1家施工总承包企业和1家工程设计企业,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总承包企业。
5.8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5.9进2年以来(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行政处罚的。(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10近1年以来(时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符合,提供承诺书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11本次招标不接收红、黄牌警示单位的投标。
6.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中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推荐定标候选人。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纸质递交,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njzwfw.gov.cn/njggzy)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上发布。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18年6月27日到 2018年7月4日为止。
9.其他
9.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2.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9.3.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贰份(U盘),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4本工程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须同时提供中标价10%的履约担保(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招标人提供等额的支付款担保。
9.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6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京新厦市政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泰百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
地 址:雨花台区金阳东街18号万科都荟国际808室
邮 编:210009
邮 编:210000
联 系 人:陈工
联 系 人:谢工、黄工
电 话:025-83159721
电 话:025-86526796、18351865603
传 真:/
传 真:025-86526796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2510696260qq.com
信息来源: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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