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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设勘察、设计

  • 发布时间: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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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河北  兴隆县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9972   平方米 工程投资 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8-08-08
详细介绍 兴隆县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设勘察、设计    

1. 招标条件
兴隆县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设勘察、设计已由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兴隆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承发改投资[2012]405号、兴隆县发展改革局以《关于兴隆县人民检查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兴发改字[2013]94号、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兴隆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承发改投资[2010]389号批准建设,以2012-254号文件、兴发改招标核准[2013]33号文件、2011-036号文件核准招标。招标人为兴隆县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与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兴隆县政法综合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设勘察、设计
2.2项目编号:XLG03[2018]050
2.3工程建设地址:兴隆县兴隆镇十四顷村
2.4建设规模:兴隆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用房、办案用房、窗口用房、信息通讯用房、网络安全保障用房、刑事技术用房、物证以及收缴物品保管用房、警用装备物资库、警用技能训练用房、档案室用房等;兴隆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用房、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用房、侦查监督用房、公诉和审判监督用房、信息通讯中心用房、诉讼案件档案用房、保管用房、检验鉴定案件管理用房等;兴隆县司法局局机关业务用房、社区矫正管理用房、法律援助中心用房、法律服务中心用房、附属用房等。总建筑面积9972平方米。
2.5建设单位:兴隆县公安局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工期:
勘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
设计:设计人接到发包人提交设计所需资料后45日历天内完成。
2.8招标范围:项目的详细勘察和设计【根据招标人要求完成勘察,方案设计、补充和修改(方案著作权归招标人所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期施工现场配合(图纸会审、交底、设计变更及各阶段验收等技术问题的处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有关约定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5根据 《九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统一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潜在投标人可于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8月8日上午9时00分前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组件。
4.2注册须知:首次注册到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xl.ggzyjyw.com用户登录“市场主体登录”注册,注册后应先登录“投标方登录”,在资料管理--基本信息中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至信息库审核(所登记信用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注册须知:在承德市(市本级或区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且验证通过的市场主体,其注册信息将统一上报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场主体需登录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善相关信息,选择信息验证地点,并携带相关信息原件到验证地点进行现场验证。
未注册过的市场主体,直接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完善相关信息,选择验证地点,携带相关信息原件到验证地进行现场验证。
5、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 );
3、须在开标现场提供银行保函原件。
银行保函应当从我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
投标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6、招标文件答疑
(1)投标人要求: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26日17时前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本项目在线提疑页面提交,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
(2)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在答疑截止时间前(特殊情况可延长,视具体提问情况确定,)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招标人解答截止时间:2018年7月27日17时30分,并将《答疑文件》以及需要修改、补遗上传至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本项目答疑页面。
(3)投标人“在线提疑”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通过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本项目在线提疑页面提交,招标人答疑补遗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该项目补遗栏本项目在线答疑页面发布,投标人应及时查阅。未在规定时间提疑和查阅答疑、补遗文件的,所造成的投标影响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答疑方式:网上答疑,拒绝现场答疑。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18年8月8日9时00分,地点为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厅。
7.2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兴隆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xl.ggzyjyw.com)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招标代理公司概不负责。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隆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兴冀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承德市兴隆县                     
地        址:承德市双桥区柴场小区2-2-404室
邮    编:067000                           
邮        编:067000             
联 系 人:王艳梅                           
联 系 人:王青宇         
电    话:13832438668                      
电    话:0314-2020321  15531443373   

信息来源: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zbb.hebj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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