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黄埔创新大道(水西路-狮龙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黄埔创新大道(水西路-狮龙大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黄埔区。
1.1.3 设计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黄埔创新大道(水西路-狮龙大道)建设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道路总长度约23公里,项目起于外环路与萝平路交叉口,终点位于广汕公路均和村段,红线宽度60m,主线双向6~8车道,设计速度60km/h。
建设内容包含新建萝平路与广汕公路连接线、广汕公路改造、新建广汕公路(金坑路段)裁弯取直隧道及跨线桥,项目建安费约220000万元,总投资约265000万元。
本项目具体由3部分组成,分别为:(1)新建萝平路与广汕公路连接线:新建一条双向6车道道路连接现状萝平路与广汕公路,全长约4.5km。道路与现状萝平路、广汕公路连接处设置立交。(2)广汕公路(长平—金坑)局部路段道路改造。建设内容包括现有道路的升级改造、节点快速化改造。(3)新建广汕公路(金坑段)裁弯取直道路:在广汕公路金坑段新建一条双向6车道裁弯取直道路以减少绕行,全长约4km。新建隧道长度约1.6km,新建桥梁总长度约6.4km,桥梁最大跨径65m,给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N800,雨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1800,污水管道最大管径为d1000。(详见设计任务书)。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管线综合平衡。
1.1.5 项目批准文件: 。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安费约220000万元,总投资约265000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规范要求。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不含规划放线)、■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隧道专项工程物探、■旧路面检测、■旧桥检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竣工图审核及盖章、■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时具备①和②资质或以上: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测量、岩土工程)甲级工程勘察资质。
1.2.4 申请人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路桥(或道桥)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
职称资格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证书、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如不同时具备设计专业资质,也允许组成联合体,并以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单位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约定由主办方负责签订相关合同等。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项目负责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门户网站的广州开发区建设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hp/jzhdblxwjl/list.shtml )公布名单为准。
1.3 投标报名
1.3.1 从发布招标公告次日起的第一个工作日接受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第1份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20日。
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23日9时30分至2018年7月27日16时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水西路32号汇华酒店4楼)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二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最终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1.4.1 工程设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穗开财字[2014]53号文相关规定计取,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20%。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为:4833.39万元。(按工程费220000万元为暂定基数。)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本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分别定为:道路、交通工程:0.9,桥梁、隧道工程:1.1,其他工程: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别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0。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计费额为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
1.4.2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工程设计费总额含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1名20万元;
评审排序第2名15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10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5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5万元;
评审排序第6名5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方案设计补偿费由中标人在设计费中直接支付给相应的投标人。如因规划建设原因取消本项目实施,中标人未开展实际性工作,上述投标经济补偿由招标人支付给相应投标人,即该种情形下设计合同结算价为上述投标经济补偿总额,中标人收取合同价款后及时(发出中标通知书1年内)支付投标补偿费给各投标人。其它情形的投标补偿费均包含在设计费中。
1.4.4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广州开发区、萝岗区财政投资基本建设基本财务管理规定》(穗开财字【2014】53号)、广州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区岩土工程勘察费取费标准的复函》(穗开财函[2013]615号)及穗开建管[2014]1号文相关规定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4.5 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下浮30%。用于办理规划报建用地预审、规划国土等手续的1:500地形测量收费标准按国家测绘局颁发的国家测绘产品价格收费标准计取并下浮3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旧路面检测费按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及《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号)文件并下浮20%计取。其中,路面病害调查单价不得高于0.33元/m2(市场价);弯沉检测单价不得高于:30.00元/点(见粤价函[2004]428号文,51-5);抽芯检测单价不得高于500.00元/个(见粤价函[2004]428号文,48-1)。旧桥检测费按《关于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4]428号)、《省物价局关于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检测和工程材料试(检)验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2]1490号)及《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收费指导价(第一批)》(粤建检协[2015]8号)计价并下浮20%计取。隧道专项工程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30%计取。最终结算以广州开发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核为准。
1.4.6 投标人各项费用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进行投标报价,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计费标准和报价方式,报价方式具体可参见附录5、附录6。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2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设计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3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28068037
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附楼三楼
1.6.6 投标申请人须按要求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所属检察院或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申请涉及外国国籍人士的个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则由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受理查询)于该项目招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证明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10年内(单位营业期限不满10年即按单位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起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1.6.7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上述媒体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8 中标人应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包含在合同价中。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开发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1.7.2邮政编码、地址:510663、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创意大厦B2主楼三楼
1.7.3 联系人:姚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020-28068147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510170、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33号5楼
1.8.3 联系人:林工
1.8.4 电话(手机)号码:18924044328
1.8.5 传真号码:020-81035818
1.8.6 电子邮箱: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
1.9.2 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黄埔区水西路32号4楼(汇丽国际D栋写字楼四楼)
1.9.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086558
1.9.4 传真号码:020-82086760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10.2 邮政编码、地址:510530、广州市开发区水西路30号汇丽写字楼4楼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82112206
1.10.4 传真号码:020-82111247
1.10.5 网址:http://zb.gdd.gov.cn/
信息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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