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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岐第二中心幼儿园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 发布时间:201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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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福建  闽侯县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0    工程投资 300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8-07-30
详细介绍 竹岐第二中心幼儿园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闽侯县竹岐小学学区的竹岐第二中心幼儿园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已由 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侯发改审批【2018】28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闽侯县竹岐小学学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竹岐第二中心幼儿园综合楼及附属工程(勘察设计)(重新招标);
2.2建设地点:闽侯县竹岐乡榕西村;
2.3工程建设规模:规划用地总面积6414.7m2,建筑总面积5430m2,其中容积率0.8-1.2,建筑密度20%-35%,绿化率30%,主要建设教学用房、功能教室、配套用房、办公用房、教师周转房等设施;
2.4投资总额: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 2484 万元;
2.5招标类型:勘察、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及施工图设计;
2.6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工程概算及说明)、施工图设计、效果图、后续阶段设计和施工期间的指导和现场配合等服务。
2.6.2内容:岩土工程详细勘察、建筑安装工程、室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景观工程、附属工程等。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基坑及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土石方工程、绿建设计、主体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环境工程、附属工程、机电设备抗震、支架抗震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开工,建设周期/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本招标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其本人负责的设计项目满足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且为本单位员工,退休人员不可以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岩土勘察专业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承担本招标项目勘察任务的单位的本单位员工;
3.4.投标人应具备类似业绩:无。
3.5.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3.7.根据福建省相关规定,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并已按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办理完登记备案且能够提供有效的备案证明;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8.若投标人为福建省外勘察设计单位且尚未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天内根据福建省相关规定办理完毕登记备案手续;若投标人已在福建省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提供已在福建省登记的非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复印件;
3.9.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7 月 24  日至2018年 7 月 3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售标处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指定账户;或②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或③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④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 8  月 17 日上午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同时提交上述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拟任项目负责人或投标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并采用身份证识别仪核验其身份,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费用
8.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2484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69.624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本款不适用于本项目)。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9.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侯县竹岐小学学区;
地  址:闽侯县竹岐乡竹岐街141号;
电  话:0591-22991221,传真: /  ;
联系人:林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秀峰路188号福建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内3号楼2层,邮编:350012;
电话:0591-87892791,传真:0591-87892787;
联系人  李工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闽侯支行;
帐户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帐    号:9010718010010000011114。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招投标监督机构: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电话:0591-22068363

信息来源: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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