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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家祠社区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发布时间:2018-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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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xf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广东  广州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0    工程投资 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8-08-20
详细介绍 何家祠社区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荔发改投资【2018】47号批准,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逢源街道办事处现对何家祠社区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何家祠社区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逢源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许科           
联系电话: 020-81723790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 13411196975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街何家祠社区辖内。
四、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五、项目概况:
项目估算总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东至文昌北路,南至何家祠道,西至华贵路,北至幸福二巷的何家祠社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公共景观、绿化、危破房等进行微改造,三线整治,包括市政道路、环卫设施、消防器材、大楼信箱、楼梯扶手等,面积共约53000平方米。
六、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何家祠社区微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1设计部分
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何家祠社区微改造项目的现状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及配合概算送审工作、设计审查部门要求增加的专项设计方案、施工过程服务(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竣工图编制、后期服务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配合工作(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及招标人要求提交;协助招标人办理与设计相关的各项审批手续等)。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相关专业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2施工部分
何家祠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1)施工内容包括:对东至文昌北路,南至何家祠道,西至华贵路,北至幸福二巷的何家祠社区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公共景观、绿化、危破房等进行微改造,三线整治,包括市政道路、环卫设施、消防器材、大楼信箱、楼梯扶手等,面积共约53000平方米。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为准。
(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3)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4)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5)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6)最终以招标文件、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2.3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229.53万元,其中: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11.53万元(含设计费11.17万元(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0),预算编制费0.97万元,下浮5%);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218.00万元)。
4、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定结果为准。
七、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1)设计工期:60日历天,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审查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订。
(2)施工工期:90日历天。
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八、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时间:从2018年7月31日00时00分至2018年8月20日10时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8月20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8年8月20日10时00分。
3、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 年8月20日10时00分至2018年8月20日11时00分。
4、开标时间:2018年8月21日8时30分。
5、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开标室。
注:1)项目负责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到(采用电子签到方式),未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开标室签到或签到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登记时不一致的,该投标文件无效,将不能参与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服务指南”专栏中的“交易活动安排”,输入项目编号进行查询。
3)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招标文件费为500元,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招标代理机构收取,收后不退。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登记采用现场登记方式)及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时间内,凭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两份(联合体投标的需共同签署及盖章,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一份(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如未按要求提供投标登记提交资料,提交的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问题。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担保 人民币:40000.00 大写:肆万元整,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出具),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事务所资质。
②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
②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且为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单位人员;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取得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平台”上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从业情况信息公开证明》网页截图,《信息公开证明》可不取库,提供纸质文件即可。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
9.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二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9.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9.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1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十条内容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通过设计部分(或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中标候选人必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区域或者项目所在的区域(含省或市或区级)人民检察院出具无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作为备案条件之一。
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方式为:
(1) 申请查询应当提交的资料
1)规范有效的单位介绍信或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2)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事由;(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见本规定第4项内容)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受委托进行个人查询的,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委托证明,以及附上委托人、受委托人、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以下查询内容
1)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
2)判决的时间和结果;
3)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3) 注意事项
1)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查询申请的事由应用查询结果,不得用于查询申请事由之外的其它事项,不得利用查询结果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者从事非法活动;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4)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下载
登录荔湾区人民检察院官网(www.lwqjcy.gov.cn),见“检察院信息互动平台”内“行贿档案查询”,下载固定格式申请书。
十三、其他事项
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2、项目以经批复的项目投资估算为上限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概(预)算金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项目投资估算金额。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3、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逢源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81723790;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华贵路华贵横街25号。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招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投标文件需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要求单独提交。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十七、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逢源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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