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
泉州第十一中学体育馆(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泉州第十一中学、泉州市洛江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的编号为泉建招字[2018] 091号的 泉州第十一中学体育馆工程 已由泉州市洛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泉洛发改审[2017]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泉州第十一中学、泉州市洛江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区政府拨款,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泉州第十一中学体育馆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泉州市洛江区万安街道泉州第十一中学。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2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拟新建一幢二层综合体育馆及配套设施。
2.4.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
2.5. 招标类型: 实施性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招标 ;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 工程勘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调查报告、方案设计(含优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
2.6.2. 内容:泉州第十一中学体育馆工程一幢二层综合体育馆及配套设施所需的有关地质勘察及设计和相关服务以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7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8 年 12 月开工,项目建设期: / 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项目,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个。
备注:根据《关于非我省注册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1]7号)文件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时应提交《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土工试验室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①在福建省设立满足要求的土工实验室;②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
3.1.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勘察负责人要求具备岩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且应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备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2. 投标人应具备 /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是指(下同):不要求。
3.3.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4.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获取招标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8 月 2 日8:00至2018年 8 月 6 日17:30(北京时间)前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获取招标文件等材料,每份提交50元人民币。并打印“报名回执”,须自行保存好电脑随机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
4.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8年 8 月 24 日17:00时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入或以银行保函形式现场递交(应注明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以下任选一个: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帐 号:152710152200001448。
开户银行:泉州银行鲤城支行;
帐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帐 号: 0000008140501012 。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 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同时交标时提供复印件一张,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退回的责任)。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年 8 月 27 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设计费用:按60元/平方米计取(按图纸审查合格后的总建筑面积计算,含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概算评审费及专家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约 30 万元,总建筑面积暂按5000平方米计,实际建筑面积以图纸审查合格后的总建筑面积为准。
8.2.勘察费用:本工程勘察费按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40%计取,工程量按实结算。此费用已包含除图纸审查外的工程勘察过程及成果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泉州第十一中学、泉州市洛江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泉州市洛江区,
邮编: 362000;
电话: 0595-22635689
传真: / ;
联系人: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明信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东泽路水利水电综合楼三楼南半部邮编: 362000 ;
电话:18120622126 ,
联系人:小林 。
交易中心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电话:0595-22135506
监督部门: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595-22631103
信息来源: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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