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沐和禧园设计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水沐和禧园设计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水沐和禧园项目核准的批复》(清发改复【2018】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按本公告的要求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石桥路东侧,延安东路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726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7740平方米(老年人住宅面积31140平方米,配套服务建筑面积266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900平方米(地下车库10990平方米,非机动车车库3910平方米)。
2.1.3最高限价:170万元;
2.1.4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方案设计优化,达到报规划局评审要求;方案评审之后,根据评审意见3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并进行报批(报审批时同步提交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并于3日历天内通过交通影响评价);设计方案通过规划局审批后,5日历天内综合管线设计通过主管部门评审,15日历天景观绿化方案通过主管部门评审,20日历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合格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及预算并报审,3日历天内根据图纸审查意见修改到位,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文件要求的深度,并确保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审批。(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完成水沐和禧园开发项目的工程勘察、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日照分析测量、试放线测量、定位测量、竣工图绘制、综合管线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绿色建筑初设专篇)、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施工图设计、装配式设计、专项设计及后续服务等。
1)工程勘察内容:工程测量、水文地质勘查和工程地质勘查等。
2)日照分析测量内容:日照影响范围内所有的地形图建筑要进行日照分析测绘的相关工作。
3)试放线测量、定位测量和竣工图绘制:测量成果和竣工图绘制必须满足相关主管部门要求。
4)设计内容及要求:包含本项目内所有建筑物的土建、安装及建筑物以外的配套工程(包含但不限于综合管网、景观绿化、市政雨污道路、供配电、围墙、出入口以及大门、标志性构筑物等工程)等全部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专项设计【包含但不限于人防、基坑支护、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钢结构、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包含公共空间和室内精装修)、建筑亮化(含售楼处、大门)和景观亮化、形象设计等工程】及预算、针对施工图优化和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等;装配式设计除了满足本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要求以外,还要满足相关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政策。
5)后续服务:包含从设计至项目竣工交付期间的手续报批、住建、规划、园林等主管部门要求的评审、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申报、技术指导、现场服务、外出考察等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3申请人同时须具有以下资质和等级要求: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b、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或水文地质勘察或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原件);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且在限制期内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7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授权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2018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18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两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 8 月 14 日 8时00分至2018年 9 月 3 日17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投标单位登录”;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5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 9 月 4 日 9 时 30 分。
递交投标备份光盘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淮安市深圳路16号)三楼开标 四 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2)本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 8 月 14 日至2018年 9 月 3 日。
9.注意事项
9.1 淮 安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网 上 电 子 招 投 标 平 台 登 录 地 址 为 : http://www.haztb.gov.cn:9000/haztbhy
9.2 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电子招投标 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招投标活动;CA 和电子签章在淮安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深圳路 16 号)二楼办理,联系人:张忠宝 联系电话:13861650890;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请与陈超联系,电话:13770370470;办理所需资料详见以下网址: http://www.haztb.gov.cn/hawz/infodetail/?infoid=2f107f17-bd55-4fd8-8fd5-fa653d627af8&siteid
=1&categoryNum=006002。
9.3 招标文件从网上下载,投标文件也在网上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9.4 请投标人及时更新诚信库资料,评标现场不再审查有关原件;
9.5 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CA 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同时将上述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交到工作人员处。
9.6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资质挂靠、资质出借及投标资料弄虚作假行为,不得参与任何围标、串标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将承担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9.7 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不得参与任何恶意投诉,如确因相关单位、人员的行为侵犯了投标人的合法利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投诉书上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部门将拒绝受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中信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淮海东路1号丰惠广场23楼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燕江路201号D座20层
邮编:223005
邮编: 210011
联系人:潘工
联系人:陈绎然
联系电话:
15950372620
联系电话:13515234408
信息来源: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azt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