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华街荔湖社区泮塘社区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根据荔发改投资【2018】44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现对昌华街荔湖社区泮塘社区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昌华街荔湖社区泮塘社区微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18680289604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小姐联系电话:020-38807210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管电话:020-81561896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昌华街荔湖社区泮塘社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昌华街荔湖社区(东至黄沙大道,南至泮塘涌,西至珠江西航道,北至珠江大桥范围),泮塘社区(东至泮塘路,南至荔湾湖公园,西至黄沙大道,北至中山八路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对上述两个社区范围内的老旧消防设施、排水管道、损道路、围墙等进行维修改造,安装小区主出入口大门、照明设施以及视频监控和电子门禁系统等,建设绿化小广场、景观休息场地,并对三线进行整治,完善照明、环卫、供水电燃气等设施,建设总规模约490000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项目编号:JG2018-4998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
(1)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的地质勘测、测量、钻探、详勘工作、地下物品及地下综合管线勘测等勘察工作及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中标后工程方案设计及深化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后续所有设计和现场服务工作);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工程保修以及项目移交等。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算等工作。
(2)根据招标人和需求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
(4)本项目包括道路、绿化景观、维修、消防系统的改造以及监控、门禁系统的安装。
(5)上述工作及设计费、施工工程费用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本次招标最高限价为520万元。其中:
1)施工费投标最高限价为人民币490万元。
2)勘察费投标最高限价为7万元。
3)设计费投标最高限价为23万元。
本工程最终结算以广州市荔湾区区财政审定结果为准。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的获取、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及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年08月21日至2018年09月10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招标文件的获取
2.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3、接收投标文件、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2018年09月10日8时30分至:2018年09月10日11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0日10时30分。
5、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2日09时00分。
6、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7、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以下资料:
1.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注: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
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详见附件一)
2、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并完成投标登记手续后至开标前完成缴纳,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投标人基本账户保证金操作指引》。
3、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4、招标文件费500元/套,在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4、投标人(承接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4.1、4.2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资质或以上级别资质;
4.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4.3工程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承接工程。并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执行。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6.1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小型项目负责人资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
6.2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延续注册成功的注册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8、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投标人已按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三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见附件一)。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施工业绩、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不得同时在同一招标中参与投标,若被发现,则全部取消投标资格。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本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同时通过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人时,均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三、费用。
1、勘察费用:勘察费总价包干。
2、设计费用:设计费总价包干。
3、工程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下浮率,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施工部分的投标报价下浮率(非竞争费用:如安全文明措施费、余泥渣土运输费、暂列金额不下浮)及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详见附件合同计价方式,具体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作为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以建设单位或其授权委托审核单位审定结果为准。
3、设计方案补偿:无。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无。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勘察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18680289604;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恩宁路昌华大街5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省招标招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等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其他:
1、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及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本项目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八、招标人须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
十九、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半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昌华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