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叠景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项目概况
1.1.1工程名称:海珠区叠景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1.1.2工程位置:广州市海珠区叠景路、华盛南路。
1.1.3勘察设计范围:海珠区叠景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包括: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旧路旧桥检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等。
1.1.4专业内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相关配套设施等。
1.1.5项目批准文件:海发改基【2018】39号。
1.1.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建设规模:本工程改造道路总长1455.41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时速为40千米/小时。其中,叠景路(广州大道-逸景翠园北门段)长1102.61米,华盛南路(逸景路-叠景路段)长352.8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排水、电力管沟、绿化、照明、交通工程等。投资总额:人民币10572万元。其中,建安费:人民币4145.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170.75万元(含建设用地费5499.06万元),预备费255.85万元。
1.1.8设计合理使用年限:15年。
1.1.9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检测】、■方案报建及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为广州市市政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设计资质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设计资质或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申请人需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以上,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1.2.6申请人委派的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7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9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联合体中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各方(包括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1.3投标报名
1.3.1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4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从发布招公告第二日起接受报名并发售招标文件,并从发售第1份招标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备标时间不少于20日,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不得少于5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费用
1.4.1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1.16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4.89万元。
1.4.2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4.4中标单位在进场开展勘察测量工作之前,需编制工程测量、地下管线探测方案,报招标人审核同意后实施。
1.4.5所有费用以海珠区财政评审中心最终评审的结算价为准,支付时间依据海珠区财政评审中心评审时间及海珠区财政局拨款时间确定。
1.5工期
1.5.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10工作日内完成方案报建及修改,方案确定后20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勘察、测量、物探及概算编制等内容),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15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其他事项
1.6.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1.6.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投标报名费人民币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6.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6.6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6.7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zb.gd.cn/cms/index.html)、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同时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8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34150051
异议受理人:陈工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310
1.7招标人
1.7.1名称: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1.7.2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310
1.7.3联系人、电话号码:陈工、020-34150051
1.7.4传真号码:020-34150051
1.7.5电子邮箱:
1.8招标代理机构
1.8.1名称:广州建达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8.2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北路13号
1.8.3联系人、电话号码:王工、020-84620110转613
1.8.4传真号码:020-84620110
1.8.5电子邮箱:597181610@qq.com
1.9交易服务机构
1.9.1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邮政编码、地址:510635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4楼
1.9.3电话(手机)号码:020-28866076
1.9.4传真号码:020-28866141
1.9.5网址:http://www.gzggzy.cn
1.10招标管理机构
1.10.1名称: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1.10.2邮政编码、地址: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
1.10.3电话(手机)号码:020-89885682
1.10.4传真号码:/
1.10.5网址:/
信息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