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省道缙云县城段改建工程及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复建道路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42省道缙云县城段改建工程及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复建道路工程
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42省道缙云县城段改建工程及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复建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42省道缙云县城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丽发改基综[2018]39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省补与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并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42省道缙云县城段改建工程及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复建道路工程位于缙云县境内,42省道缙云县城段改建工程起点位于42省道缙云县城镇东村,终点与G330国道莲都至缙云段平交,线路全长12.36km,其中金谷至兰口段(桩号K6+356.86~K12+364.316)为完全利用段,县城至金谷段(桩号K0+000~K6+356.86)段为新建路段,全线新建大桥146.24m/1座,中桥62.16m/1座,中短隧道865m/2座。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的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12m。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隧道单洞宽12.5米,行车道净高5米,人行道净高2.5米。设计洪水频率:大桥采用1/100,路基及中小桥采用1/50。其余技术指标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复建道路工程为:(1)方溪连接线工程起点为缙云县金谷至方溪公路后坑桥桥尾处K13+681处,起点桩号K0+000,终点连接至方溪乡西侧水泥路,终点桩号K2+480.561,全长2480.561米,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20km/h,路基宽6.5m,布置桥梁工程13m/1座。(2)北坑口连接线工程起点位于抽水蓄能下水库大坝进场道路,而后沿线路依山而走,终点接原老路,全长700.581m,采用准四级道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4.5m,行车道宽3.5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本项目总投资34990.47万元, 工程建安费24250.64万元。
2.2 招标范围
本项目42省道缙云县城段改建工程及浙江缙云抽水蓄能电站复建道路工程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作内容包含定测、定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及机电安装、交通安全设施、绿化及水保、环保等工程的施工完成和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施工临时用地的征用和补偿、工程验收(包括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程移交及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等工作。
2.3 工期要求
计划工期:18个月(其中包含勘测、设计、施工工期)。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自2013年7月1日以来,成功完成过一个工程土建类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工作(须提供证明材料,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若业绩证明中未体现工程规模和内容的,可提供主管部门或发包人的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并提供近三年(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3投标人自2015年7月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4投标单位、法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若联体投标的,以牵头人的法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5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查询结果为准)。
3.5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须提供证明材料,指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的扫描件)。
3.6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6.1设计路线分项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6.2设计隧道工程分项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6.3设计桥涵分项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且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应当具备招标公告要求的资质条件,联合体资质不得低于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联合体各方所承担的专业工程应与其资质相适应;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在其资质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专业工程,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将于2018年09月07日(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yun.gov.cn/)上发布并供下载。
4.2 投标人购买初步设计图纸请在2018年 09月10 日至2018年09月14 日到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丽水市大洋北路29号山水嘉苑小区26幢104室)不记名购买,每天购买时间为上午09时00分-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份初步设计图纸费为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示购买初步设计图纸的凭证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以接收)。联系人:何淑亚 联系电话:0578-2789773 手机:13884357820。
4.3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交款方式:银行汇票、本票(不接受其他的交款方式);开户银行:缙云县农业银行营业中心;收款人名称: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19810101040015907;投标人应以银行汇票、本票形式(不接受其他的交款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由送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票据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了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9月29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 时30 分至09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48号广电大楼六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交通网( www.zjt.gov.cn )、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lssggzy.com)、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yun.gov.cn/)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补充公告等,招标人将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yun.gov.cn/)上发布。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缙云县五云镇迎晖路24号 地 址:丽水市大洋北路山水嘉苑小区26幢104室
邮 编:321400 邮 编:323000
联系人:丁勇刚 联 系 人:何淑亚
电 话:13967066607 电 话: 0578-2789773 、13884357820
缙云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09 月07 日
信息来源: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