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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大楼项目及和平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设计

  • 发布时间: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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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shen-ch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广东  和平县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工程规模 35300   平方米 工程投资 12185.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8-09-29
详细介绍 和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大楼项目及和平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设计(第二次)
和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大楼项目及和平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设计招标公告(第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和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大楼项目及和平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设计,已由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和发改【2017】206号文及和发改【2018】5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上级资金及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和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
2.1招标人:和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2招标代理: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3工程名称: 和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大楼项目及和平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设计

2.4工程规模:

1、和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大楼项目:项目建筑面积17200平方米,建设一栋11层(含地下一层)框架结构综合楼,包括心血管内科、中医科(住院部)、内分泌科、消化内科、康复医学科(住院部)、静脉输液配置中心、临床技能培训中心、介入室、肿瘤放疗室及设备购置一批。建安工程费用4257万元。

2、和平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建筑面积18100平方米(不含地下负一层停车场面积),共设病床150张。其中:新建一栋5层框架结构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公共卫生业务用房4900 平方米,新建一栋8层框架结构的医疗业务用房132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医疗业务用房、健康服务机构公共卫生业务用房土建、装修装饰,地下负一层停车场工程、市政配套设施工程、设备购置。建安工程费用7928万元。

总建筑面积约35300平方米,总建安费约12185万元。建设规模详见设计任务书。

注:建筑面积以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及最终确定的设计方案为准;建安费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为准。

2.5设计服务内容:为和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大楼项目及和平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的工程方案设计及优化调整,土石方挖填、房屋建筑工程及配套工程等保障和满足使用功能所需的所有工程的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设计,配合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及对工程竣工图的审查,施工现场配合,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前规定由设计单位完成的相关服务。

注明:2.5.1房屋建筑工程包括:单体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绿色设计专篇、装修装饰、建筑给排水(含热水工程)、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电梯工程、智能化(含通信网络系统、智能监控等)、防雷工程、二次装修(专业医疗部分除外)等工程。

2.5.2中标人必须按业主单位的意见对建筑方案进行优化调整,须经业主单位审核确认,方案优化调整属正常工作范围,招标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注明:中标人调整设计方案时,调整3次后,还达不到业主要求的必须更换设计团队。更换设计团队后调整3次再达不到业主要求的,由中标人向社会征集设计方案,征集的设计方案须经业主单位确认。

2.5.3工程设计须满足《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2017)要求。

2.6 抗震要求:本项目按抗震设防基本烈度7度的基础上提高1度的要求进行抗震构造措施加强。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设计资质。

3.3 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必须注册在本单位,且注册有效期必须有效)资格,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在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

3.4拟派本项目的2名建筑专业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建筑专业负责人不得与设计负责人为同一人),必须是本公司正式员工,须在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在本公司缴交社保。

3.5广东省省外进粤建筑企业和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4. 报名时间、地点
4.1报名时间:2018年9月25日至2018年9月29日(每天9:00~11:00, 14:30~16: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9日16:30,法定节假日不接受报名。

4.2报名地点: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滨河东路国土局大楼1楼)

4.3报名时即购买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5.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2 《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3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注册有效期内的执业印章,在本公司缴交的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必须是有社保业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的复印件)。

5.4拟派本项目的2名建筑专业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在本公司缴交的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必须是有社保业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的复印件)。

5.5广东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5.6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汇款凭证必须注明投标人基本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信息、本工程名称(如名称过长可简写)、保证金金额)或银行保函复印件,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如参加整个招标过程的投标人代表是法人委托代理人,则还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注明:(1)投标报名资料对应复印件、网页打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如投标人代表是委托代理人,须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用A4纸编制一式两份,每份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逐页(封面除外)标注连续页码;每份报名资料的每页(包括封面)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每份报名资料须加盖骑缝章。否则,不接受报名。

(2)报名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①资料不齐的;②没有按规定编制的;③没有按规定盖章的;④没有按规定签名的。

6. 投标人须知
6.1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6.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采用 “综合评分法”。

6.3对于参加本次招标没有中标的正式投标人,招标人不予方案经济补偿,投标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6.4投标人必须提交6万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90日历天。银行转账的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2018年9月25日9:00至2018年9月29日16:30。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户    名:和平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帐    号:44001747402053001992

6.5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整个招标过程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同一人)必须参加投标报名、开标会,自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备查,如未达到要求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10:00,地点为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县滨河东路国土局大楼10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媒体
8.1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河源市公共资源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和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762-289213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8927021576、020-61078085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762-5612838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9-18和平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大楼项目及和平县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设计招标文件(第二次).pdf
信息来源: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http://www.gdggz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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