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苏州市甪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的 苏地2015-WG-2号地块建设项目工程设计 已经 苏州市吴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复文号吴发改中心核(2018)11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 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2. 苏州永正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甪直镇东方大道北侧、宏澄工艺品东侧 招标类型:设计招标 所属地区:吴中区
(2) 工程规模:项目占地面积6711.7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2690平方米 建筑面积:约22690平方米 工程性质:建筑工程 招标金额:约130万元
(3) 设计周期: 70天
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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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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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估算价(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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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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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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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3205010304004497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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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2015-WG-2号地块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含方案、初步及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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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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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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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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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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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项目负责人允许申请标段数:1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
(3)企业没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5)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6)投标申请人拟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资质具体要求:见上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5.预审文件:
获取文件类型: 通用资格预审文件 预审办法: 资格预审
获取文件开始日期: 2018/9/25 获取文件截止日期 2018/9/30 上午起时间: 09:30 上午止时间 11:30 下午起时间:13:00 下午止时间 15:00
获取文件地点: 网上下载
6. 提交预审材料地点: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审室(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四楼)
提交预审材料起时间:2018/10/09 09:30 ,提交预审材料止时间 2018/10/09 10:00
请申请人于 2018/9/25 上午09:30至2018/9/30 下午15:00的工作时间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四楼)窗口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注册(注册流程及材料请阅读《关于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申报信用信息库的通知》。链接http://www.szzyjy.com.cn/Front/InfoDetail/?InfoID=032493c7-7563-4536-8f54-ec23221276c5&CategoryNum=006003)。
7. 备注: 1、本项目招标内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的细化工作、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不含招标清单及标底编制)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阶段现场后续服务。
2、设计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包含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总图,人防,景观,智能化和装配式深化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工作。
3、请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将以下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提交。(请在封袋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和工程名称)
(1)资格预审文件原件(设计招标通用版本,可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需按规定要求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否则不予通过)。
(2)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印鉴及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
(3)委托代理人和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均应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最近三个月)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无需提供)。
(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6)提供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验。
上述材料加盖公章后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封袋,(封袋上须写明投标项目、投标人、联系人、电话)在规定时间带至资审室。原件核验时间及地点:2018年10月 9 日09:30~10:00携带上述材料的原件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审室(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四楼)核验,未核对原件的复印件不予认可,未完全响应本公告内容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入围。
4、本项目定标办法:不排序确定3家单位为中标候选单位,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一家单位作为中标单位。
5、补偿办法:推荐入围的3家候选单位,除中标单位外,另外两名未中标的候选单位每家给予1万元的经济补偿费,其余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无补偿费(招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招标单位所有,招标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和处置其未中标方案,凡参与投标的单位即视为对此补偿办法及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接受无异议)。
6、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入围;如不足3家,重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