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荔星大道、府佑路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项目概况
1.1.1工程名称:增城区荔星大道、府佑路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1.1.2工程位置:增城区荔星大道、府佑路。
1.1.3设计范围:本次招标增城区荔星大道、府佑路市政道路升级改造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四等水准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算,配合施工图预算和财政评审、施工图设计和报建,施工图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现场指导与服务,协助审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协助编制竣工图。
1.1.4专业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电力管沟工程。
1.1.5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函[2018]1111号
1.1.6资金来源:增城区财政投资。
1.1.7建设规模:本工程区域位于增城区荔城街,道路全长3.1km,其中:荔星大道改造范围北起于荔城大道,南至增城大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60km/h,全长1.8km。改造后保持现状双向八车道的断面布置。府佑路改造范围西起荔星大道,东至荔景大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设计速度60km/h,全长1.3km。改造后保持现状双向八车道的断面布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管线综合工程和电力管沟工程等。总投资估算约20507万元,建安费约15979万元。
1.1.8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各项目需达到招标文件要求且不低于相关规范作出的要求。
1.1.9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四等水准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旧路面检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协助审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现场服务、■协助编制竣工图。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无。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时具备①、②资质或以上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1.2.4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道路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申请人委派的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格式详见附录10)
1.2.7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9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联合体不超过2名,应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投标报名
1.3.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至2018年10月14日(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发售招标文件及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9日,从发售招标文件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招标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并开具凭证。报名单位转账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账户号:4400149120105047782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东环支行
注:转账时请备注本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项目编号:JG2018-6166。
1.3.2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费用(最终以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为准)
1.4.1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5.0488万元。(含各阶段的专家评审费。)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507.59478万元。(含各阶段的专家评审费。)
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下浮率5%~10%。投标人在附录5、附录6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不含因承包人原因增加工作量),但费率浮动幅度及综合单价不变,最终结算以增城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准。工程设计费结算价以增城区财政局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金额为限额,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价应以该项工程的施工项目最高控制价为计算基数,并按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计费。
1.4.2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5工期
1.5.1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且收到方案修改意见后,5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5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勘察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起计20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其他事项
1.6.1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1.6.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5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6.6有关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相关事宜,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1.6.7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电话:020-62701972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1.6.8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信息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