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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大道工程勘察设计

  • 发布时间:2018-10-10
  • 阅读次数: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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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yu-lh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广东  广州市白云区幸福大道 工程类别 勘察&检测
工程规模 1   千米 工程投资 33235.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8-10-16
详细介绍

幸福大道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1项目概况

1.1.1工程名称:幸福大道工程勘察设计。

1.1.2工程位置:广州市白云区幸福大道。

1.1.3设计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管线综合平衡设计、编制工程概算、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等。

1.1.4专业内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电力管沟、管线综合平衡设计相关配套设施等。

1.1.5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2018]738号。

1.1.6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1.1.7建设规模:本项目全长1.88千米,包括幸福大道北段和东段。其中幸福大道北段起点南接幸福大道东段,终点北接现状新广从路,全长0.6千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道路规划红线宽度26米,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40千米/小时;幸福大道东段起点东接幸福大道北段,终点西接规划广陈东路东延段,全长1.28千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2座桥梁,跨径组合为35+2*40+352*30)、给排水、交通、照明、电力管沟、绿化等工程。项目总投资为332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6286万元。

1.1.8设计合理使用年限:道路20年、桥梁50年、排水50年。(详见勘察设计合同)

1.1.9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报建及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建设期间图纸变更修改现场指导与监督、■编制竣工图等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资质。

1.2.4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1.2.5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且具备工程师资格。

注: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3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1.2.6申请人委派的概算、勘察专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注册执业资格,②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③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注: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按招标文件附录3要求提供的资历表为准。

1.2.7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9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需要/■不需要):

1.2.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具备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2.11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招标人无书面拒绝投标单位名单)

1.3投标报名

1.3.1报名时间为201810100000分至201810162359分。

1.3.1.1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投标人须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手续,逾期不受理。

1.3.1.2网上报名成功后,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内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①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上述资料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1.3.1.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合同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1.3.2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2)依法重新招标。

 

信息来源: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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