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第一初级中学珠江路校区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苏州高新区第一初级中学珠江路校区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标段服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苏州高新区第一初级中学珠江路校区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已由其他(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苏高新发改项[2018]26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高新区第一初级中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其他国有:0.00%,招标人为苏州高新区第一初级中学校,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渔洋街、金枫路绿化地东地块
规模:总建筑面积约为:43000㎡,合同估算价约为497.94万元
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3205010304004589001001
苏州高新区第一初级中学珠江路校区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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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方需具备工程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2、联合体成员方需具备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方若为境外单位,只需具有营业执照即可);3、联合体成员方须在规定端口上传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若有)副本等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4、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主办人承担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联合体成员方承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建筑专业初步设计;其他专业由联合体双方自行协商分工,且在规定端口上传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未上传或上传内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16日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2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它明确事项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良好信誉。对于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集团(总)公司下属独立法人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 2、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对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需具备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方需具备工程设计资质(联合体成员方若为境外单位,只需具有营业执照即可); 3、对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且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二、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三、本项目招标内容:方案设计(含调整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不含招标清单及标底编制)以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后续服务协调配合等。 四、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结构、水、电、暖】、人防工程、平战转换、装配构件(PC)深化设计、地勘、基坑围护、景观绿化(含方案)、室外市政(包含室外道路,雨污水,停车位、运动场等)、室外综合管线、室内精装修、智能化、泛光照明、建筑外立面装饰、幕墙(铝合金门窗)、标牌标识及交通划线、变电所、BIM(地库、室外场地、报告厅、厨房等复杂部位)、绿建申报与评定、海绵城市、厨房、实验室等各项专业深化设计等以及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及后期施工现场配合等,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交图、表、文字、数据光盘等全套设计等成果文件。 五、设计周期:设计总周期为75日历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备注:1、投标人须提供委托代理人(应为牵头方单位在职职工)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近三月的社保证明,并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包含3家)全部入围,如少于3家的将重发公告。 5、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6、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端口上传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时所指联合体牵头方)近三月的社保证明及注册证书、职称证原件扫描,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7、中标单位不补偿,第二至五名未中标单位给予每家5万元的经济补偿费(招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费的未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知识产权归招标单位所有,招标单位有权无偿使用和处置其未中标方案,凡参与投标的单位即视为对此补偿办法及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接受无异议)。 8、取消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条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要求。 9、本次招标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10、本项目代建方为:苏州新高置地有限公司;本项目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Front/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苏州高新区第一初级中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高新区
地 址:
苏州高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307室/209室
邮 编:
邮 编:
215011
联 系 人:
唐春华
联 系 人:
黄宏
电 话:
0512-68759120
电 话:
0512-68251186-1049
传 真:
传 真:
0512-89189896
电 子 邮 件:
电 子 邮 件:
xinyizaojia@163.com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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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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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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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sggzy.js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