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者,请于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17日止,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0月23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
6.4 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先撤销,并重新上传交易平台。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其它明确事项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科研力量、财务能力、人力资源和良好信誉。 (2)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3)投标申请人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资质: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劳动合同、2018年7月至2018年9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二)未完全响应本公告内容的资格预审申请人不得入围。 (三)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少于3家,重发公告;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3家全部入围。 (四)本公告3.1款中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内容取消。 (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文号:苏高新发改项【2018】27号,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szzyjy.fwzx.suzhou.gov.cn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