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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洑东中学食堂综合楼工程监理

  • 发布时间:20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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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人:chen-st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江苏  宜兴 工程类别 监理&项目管理总承包
工程规模 450   万元 工程投资 450.00 万元
报名截至 2018-11-14
详细介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洑东中学食堂综合楼工程已由宜发改投资许(2018)150号  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洑东中学,招标人为宜兴市洑东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宜兴市丁蜀镇洑东中学内

2.2工程规模:  总面积约为1806平方米,总投资450万元

2.3招标范围:总承包施工范围内的施工监理及其它专业工程的施工监理;监理工作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包括中间计量工作内容签证等)

2.4监理服务期:从签订合同开始至工程保修期结束

2.5监理合同估算价:  约11万元

2.6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施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2.8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要求:投标总监理工程师以总监身份已承担的监理工程不得超过2个(含2个),(需提供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2.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总监投标。

3.3宜兴市外监理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局签署意见的有效《入宜监理企业承接监理工程资质核验(备案)登记表》。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 11  1 日至 2018  1114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8  11 15 9  30  分,地点为宜兴市招投标中心(陶都路125号)开标2室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交的原件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②授权委托书;③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18年7月-2018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总监则不需提供,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项目总监投标)

5.4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合同款支付

监理费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初步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监理合同价款的80%,余款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政府相关文件付清。 

8.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9. 其他

9.1中标后或监理期间更换的项目总监自更换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自行更换未经备案的,原中标项目总监也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

9.2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并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一律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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