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繁华路幼儿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格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名称:番禺区繁华路幼儿园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1.2.2
工程位置:番禺区繁华路正太广场对面BC601076地块。
1.2.3
工程范围:项目拟于番禺区繁华路正太广场对面BC601076地块建全日制12班幼儿园,总用地面积3678平方米(包含需向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征收的康裕园小区用地约18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66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幼儿教学楼一栋,框架结构,地上四层,楼高约20.4米,占地面积1205平方米,建筑面积4960平方米。新建地下车库一座,框架结构,地下一层,层高5.5米,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新建室外围墙约235米(含大门)、悬浮胶活动场地1230平方米、道路(消防通道)900平方米、戏水池1个、沙池1个、4分道30米塑胶跑道1条以及永久供水供电煤气包装及幼儿教学楼的整饰装修等。此外,需向区房地产联合开发总公司征收康裕园小区用地约1877平方米,并对用地范围内原有的雨水管、给水管及电力线进行迁移。
1.2.5
项目批准文件:番发改函[2018]120号。
1.2.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7
投资总额:该项目总投资6791.47万元,建安费约3389.21万元。
1.2.8
招标内容:(一)工程设计: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规划设计、所有单体建(构)筑方案设计及修改(含效果图)、初步设计(含基坑支护)及概算(须达到财政评审部门的收案要求)、施工图设计、绿色建筑二星设计、施工用地围蔽设计、施工及设备招标配合、现场指导监督和配合服务、相关报建(包括但不限于环评、水保、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规划含修详通、报建通以及竣工通等)配合、结算配合服务、保修配合服务,提供竣工图编制所需电子文件及竣工图审核等保证本项目正常投入运营所需的其他发包方认为会纳入的其他专业设计。【注:承包方须按发包方最终确定的项目方案进行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建(构)筑物设计(含绿色建筑)、室内工程设计(含标识系统、环保设施),基坑支护,电房配电工程,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工程,所有体育设施工程、绿化工程、围墙工程、室外市政配套工程设计、外电、外水工程设计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及包括保证建筑物正常使用的必要的其他专业(包括供配电等)工程设计。专业设计投标人无相关资质的,须在本次投标文件中进行报价,并在设计投标总报价中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在用地红线内周边为保证项目在生产建设、使用运作期间的安全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所需的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山体边坡防护(2)场地土石方平衡(3)开展本次设计所必须的由政府、设计方自行组织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的专家评审均属于设计单位工作范围,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外水、外电等设计分包应征求当地主管单位意见,分包合同需经发包人审批同意。】(二)勘察工程: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初勘及详勘(超前钻)、工程测量(包括但不限于初测、定测实施工作和编制工程测量报告等内容)、工程物探。
[注释]招标内容可视工程具体情况删除不需要的内容。根据具体项目的实际情况,合同范围可增加和删除及细化明确。
1.2.9
工程建议施工日期为2018年 月,竣工日期为2019年 月。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名称:广东建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
[注释] 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4 投标资格
1.4.1 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对申请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8条。
1.4.2 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勘察资质证书(若项目涉及除建筑专业外其它专业设计,由中标人分包给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成果满足相关部门报审要求)。申请人不同时具备上述①、②项资质的,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
⑴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主办方必须是具备上述第①点要求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
⑵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若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需为同一个人。申请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⑷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⑸联合体的主办单位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招标工程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注释] 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1.4.3 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1.4.4
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
1.4.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一级注册建筑师 资格,并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效备案。
1.4.6 申请人委派的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概预算专业负责人、勘察审核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给排水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暖通空调专业负责人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本专业(含相近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或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各专业负责人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3)。
1.4.7
信誉要求: / 。
[注释] 招标人可以对申请人的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予以评审。
1.5 购买招标文件
1.5.1 投标报名时间:即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1月19日的上午09~11:30,由申请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1.5.2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交易服务机构报名,或者向监督机构投诉。
1.5.3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6 现场考察
1.6.1 集合时间: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6.2 集合地点: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7 费用: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15.50万元。[设计费结算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0、附加调整系数1.00) ;岩土勘察费按实际完成量乘以投标综合单价结算;工程测量费、物探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0%计取;最终以区财政局评审为准。]
1.7.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3.10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92.40万元。
1.7.2 本项目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投标设计方案估算及概算建安费用不得超过可研建安费用,预算不得超出概算建安费用。项目建设过程发生规模较大调整导致概算大幅增加时,投标人应提供资金对比情况,由发包人与有关部门协调并明确对超原项目范围设计的处理意见,投标人无条件支持;
1.7.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方案设计费中取出人民币3万元用于投标经济补偿,分配办法如下: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2名和第3名的投标人1万元;
分别给予评审排序第4至和第5名的投标人0.5万元;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担标公示后一个月内提交补偿费用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1.7.4 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按现行勘察规范为基础报价,按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岩土工程勘探综合单价最高不超过120元/米,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1.7.5 工程测量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浮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1%;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结算价格的30%
信息来源: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zhuha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