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麓湖公园总体提升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越秀区白云山麓湖公园内。
1.1.3 设计范围:本项目建设规模约8261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公园内人行道140米(畔山酒家至晓岚亭段),新建散步道1560米;对公园内10个休闲节点进行提升,完善滨湖、麓景路与麓湖路沿线景观绿化;完善沿路重要节点及沿山、沿路、沿水的绿化场地给排水及电气设施,铺设给排水管线10070米,铺设电力电缆线8000米等。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
□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
□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1.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发改﹝2018﹞824号。
1.1.6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总建设面积约82615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01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36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464万元,基本预备费191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规范。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现场服务。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等编制单位):广州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 。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 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 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1.2.3 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
1.2.4 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企业信息登记,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5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或园林类高级工程师资格或以上。
1.2.6 申请人委派的风景园林或园林类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其他专业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 或以上。
1.2.7 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 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 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登记
1.3.1 本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18年11月9日至 2018年11月15日(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登记时间:2018年11月9日至 2018年11月15日。
在规定的登记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登记申请表》贰份,表格可从http://www.gzggzy.cn 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2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1.3.1.3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4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5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叁份。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登记。
1.3.2 在规定的登记期间,登记的申请单位不足3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登记时间。在延期登记时间内,已登记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登记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登记。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登记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3.4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8年12月3日9时40分,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日10时00分。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 费用
1.4.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41.3万元。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报价。
投标人不得低于其个别成本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1.4.2 市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
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1.4.3 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及补偿金额
■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本工程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中标价=工程勘察设计费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总额(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其余投标人费用自理。
注:1.如果招标失败,则当次不向未中标单位支付经济补偿。2.招标人和中标人有权在实施方案中参考使用获得经济补偿的所有投标方案成果的部分内容。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7 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7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7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完工验收后25日历天内完成竣工图。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条款为准。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收据。
1.6.5 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投标标监管网,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6.6 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合同条款为准。
1.6.7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20-83838782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85号五楼